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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厂商的产权结构将影响合作研发的效率及福利结果,并使合作研发后可能形成合谋的反垄断控制标准发生变化。本文使用部分私有化的混合寡头模型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厂商的研发投入水平与混合所有制厂商中的非国有资本比重正相关,但消费者剩余及社会总福利与非国有资本比重的关系呈倒U型。当混合所有制厂商中的国有产权比重较高时.混合所有制厂商在“市场换技术”的目标下有动力与非国有资本厂商在产品市场中合谋.这种情形下的合谋能够提高社会总福利.并构成了本文所定义的合意合谋;当混合所有制厂商中的国有产权比重较低时,混合所有制厂商同样有动力参与合谋,但此时合谋将对社会总福利造成损害;此外厂商合谋的稳定性在混合所有制下更高。从反垄断控制的角度,以上结果显示,在混合所有制下对厂商合作研发后的合谋应适用合理推定的原则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