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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的清真食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具有独特产业优势。截至2010年年底,全区共有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126家,其中从事餐饮业的6732家,从事生产加工业的1046家,大型清真牛羊肉、禽肉屠宰企业有53家。
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新格局下,首届中阿经贸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我区搭建了一个“向西开放”的重要平台,使宁夏真正成为我国面向穆斯林世界的一个重要前沿阵地。我区将在3年内把银川市建成国内最大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设计中心和我国唯一的清真认证中心,把吴忠市建成国内最大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中心;把灵武市建成国内最大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物流中心;把宁夏国际穆斯林小商品城建成国内最大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博览中心。要实现最终把宁夏建设成为中阿贸易的国家级“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真正形成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双向交流的“宁夏渠道”,除了政策、文化、资金、信息、交通等方面的优势外,建设和发展宁夏特色清真优势产业群首当其冲,而这其中,清真食品产业既是基础又是龙头,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有力促进清真产业健康发展,打造宁夏清真品牌,是具有强烈的现实和历史意义的。
自治区党委、政府向来非常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自治区人大、政协每年都组织对清真食品的专项视察和调研,有效推动了全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2002年11月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事来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二是建立了以民族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卫生、商务、食品药监等部门配合的协作管理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解决清真食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了特邀监督员,设立了举报电话;四是配发了清真食品执法检查车,有效改善了执法条件;五是加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六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努力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做好清真食品准入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清真肉制品、清真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外省区进入我区的清真食品专项整治、中阿经贸论坛等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专项整治,清真屠宰企业、冷库专项整治,旅游景区清真餐饮服务业、机关、学校、建筑工地内设清真食堂专项整治,清真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清真食品经营摊贩专项整治,有效规范了我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随着我区经济社会深入发展,清真食品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2011年5月2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已经实施了8年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
修正后的《条例》在保持原《条例》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在《清真食品准营证》有效期、年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条件、原料的使用及索证索票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理处罚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加,新修正的《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依法切实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清真食品品牌形象,维护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改善清真食品市场发展环境,是促进全区清真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从让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的角度看,也是我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
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清真食品“屠宰、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依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全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营造清真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新格局下,首届中阿经贸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我区搭建了一个“向西开放”的重要平台,使宁夏真正成为我国面向穆斯林世界的一个重要前沿阵地。我区将在3年内把银川市建成国内最大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设计中心和我国唯一的清真认证中心,把吴忠市建成国内最大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中心;把灵武市建成国内最大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物流中心;把宁夏国际穆斯林小商品城建成国内最大的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博览中心。要实现最终把宁夏建设成为中阿贸易的国家级“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真正形成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双向交流的“宁夏渠道”,除了政策、文化、资金、信息、交通等方面的优势外,建设和发展宁夏特色清真优势产业群首当其冲,而这其中,清真食品产业既是基础又是龙头,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有力促进清真产业健康发展,打造宁夏清真品牌,是具有强烈的现实和历史意义的。
自治区党委、政府向来非常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自治区人大、政协每年都组织对清真食品的专项视察和调研,有效推动了全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2002年11月7日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事来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二是建立了以民族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卫生、商务、食品药监等部门配合的协作管理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解决清真食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聘请了特邀监督员,设立了举报电话;四是配发了清真食品执法检查车,有效改善了执法条件;五是加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六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努力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做好清真食品准入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清真肉制品、清真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外省区进入我区的清真食品专项整治、中阿经贸论坛等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专项整治,清真屠宰企业、冷库专项整治,旅游景区清真餐饮服务业、机关、学校、建筑工地内设清真食堂专项整治,清真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清真食品经营摊贩专项整治,有效规范了我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随着我区经济社会深入发展,清真食品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2011年5月2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已经实施了8年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正。
修正后的《条例》在保持原《条例》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在《清真食品准营证》有效期、年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条件、原料的使用及索证索票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理处罚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加,新修正的《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符合我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依法切实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清真食品品牌形象,维护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改善清真食品市场发展环境,是促进全区清真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从让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的角度看,也是我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
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清真食品“屠宰、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依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全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营造清真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