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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本文论述了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及其建立的意义,分析和指出了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资助工作 对策研究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尤其是实行招生并轨学生交费上学的十余年来,缴费上大学的观念已基本形成,与此同时产生的高校中貧困生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更好地研究和解决贫困生资助工作问题是当前面临的十分紧迫而重要的现实课题。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及其建立的意义
高校贫困生是个相对概念。一般来讲,高校贫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上学期间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较困难的学生。这些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书费等基本费用。在具体的资助工作中,通常把家庭人均收入较少,有一定数额债务,只能缴纳部分学杂费,基本生活费接近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定为“贫困生”,而把家庭经济收八没有任何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在校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称为“特困生”。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已经在高等教育阶段初步建立起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形式有效解决了高校贫困生的上大学问题。具体情况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及时报到,入校注册后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资助帮扶。在资助体系中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各高校的春秋季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的帮扶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除此以外,国家还积极倡导、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助学金,一道帮扶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贫困生资格认定缺乏有效的认定机制。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是高效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这一基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果。现行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多以学生自述为主,或由学生家庭所在的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等开具的证明材料。一方面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量化标准的缺乏、区域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异、学生对家庭收入量化认识的模糊及其个人诚信度等因素的存在,给资格认定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另一方面,由于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等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可靠程度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公正性,导致的结果是部分非贫困生获得了贫困生资格,而部分真正贫困的学生却得不到应由的帮助,造成了资助工作中“贫困生不贫困”的情况存在,影响了资助工作的公平性。
贫困生资助工作缺乏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高校贫困生是一个需要给予特殊关注的群体,因为经济上的贫困,他们肩负着家庭甚至几代人的希望;因为贫困。他们的求学之路比常人艰辛;因为贫困,他们的内心常常比较脆弱。在实际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中,重物质轻精神的情况比较典型,人文关怀、个人尊严、感情需要和心理抚慰很难得到尊重和满足。爱心企业资助大都需要举行捐赠仪式,树立和宣传企业形象。为保障资助工作的公正性,贫困生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通常的做法。保证了资助工作的有效监督。这些工作形式的出发点和目的无可非议,但使贫困生心理上承受着巨大压力,严重影响其学习和生活,资助工作的实效性也大打折扣。
贫困生资助工作时段过于集中。导致难以解决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问题。由于政策因素,每年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集中在固定的时段,而且刚性的政策要求必须按时、按量、足额下发。一方面,这种方式使国家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却对于阶段外时段因病、因灾或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造成的贫困生问题关注较少。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每年都与一些学生因病、因灾或家庭突发变故形成的新增贫困大学生群体,而由于资助时段过于集中的原因,不能满足贫困生资助工作现实的资助需求。
贫困生资助工作重给予性扶持轻主体性激励。在目前的贫困生资助基本上都是无偿给予的,过多的给予性扶持会使部分学生和家长在思想上走八了误区,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完全把希望寄托在资助上,“等、靠、要”的思想严重。这种情况的出现还会引起一些学生的攀比心理的滋生,出现不贫装贫的现象。因为一些学生看到某些贫困学生不努力,学校活动也不积极参加,也没有为学校和班级做出多少贡献,但一纸贫困申请就可以得到资助,其数目比自己通过努力学习和优良表现而得到的奖学金还要多,很可能产生心理的不平衡,不贫装贫现象就会滋长。这从每学年学生报到时交学费的情况就能够非常明显地看到。一些本来自己能够交学费的家庭根本就不带学费到学校,一些本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筹集学费的家庭也不再努力筹集,更有甚者,一些学生从家里带来了学费到校,但就是不按时交纳学费,而是采取观望的态度,影响了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建立、健全的贫困生资格认定的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牵头制定、出台认定高校贫困生的统一标准体系:工作中强化诚信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关爱、友善、礼让的传统美德和优良品质,使“应受助者得助”。要建立专门的大学生资助工作中心。做到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职责明确,严格工作程序,从贫困生的申请、审核、公示、建档、跟踪调查、违纪查处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消除人为因素和主观操作的影响,随时取消弄虚作假学生的资助资格,并予以校规校级的惩处;采取定期资格复查的办法对全部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确保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客观、真实性。
高校的资助工作要高度重视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通过关爱、启迪、和引导,帮助贫困生克服心理障碍,不畏艰难,敢于面对贫困,面对困境,提高自身素质,搞好知识储备,这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内在要求。在资助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体现人文关怀,激发贫困生的主动性、发挥主体能动性。高校及有关部门应将人文关怀作为贫困生资助的核心理念来对待,加强对贫困生的经济关怀、精神关怀、学业关怀和能力关怀。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育人为目标,在经济上给予贫困生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思想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维护贫困生的自尊和人格,培养其高尚的人格,给他们提供精神动力。真正达到资助的目的和效果。采用适当的方法教育培养他们养成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的良好品德和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根本目的。资助工作使贫困学生获得物质支持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使他们获得发展的精神动力,最终融入生活。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以期将救助精神和爱心发扬光大。形成文明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构建贫困生资助人文关怀的长效机制。
设立高校贫困生救助基金,解决学生个人或家庭突发变故造成的贫困生问题。政府在每年的资助工作经费中按比例提取,各高校从办学经费中按比例配套,积极争取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拓宽资助经费来源渠道建立政府、高校、社会共同出资设立的高校贫困生救助基金,使贫困生资助工作实现全方位、无缝隙的高度覆盖。
建立健全高校贫困生的发展激励机制。在资助工作中既要有灌输性的思想教育和以情感人氛围的营造,还必须建立对贫困生的发展激励措施。在资助工作中,通过制定激励性的资助措施,创造性地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用奖励性资助代替补偿性资助,让学生感受到经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奖励的喜悦。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激励措施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到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也要考虑虽然学习成绩一般但在参加活动等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有进步的学生。通过建立健全发展激励机制,对他们做出的每一项成绩予以肯定,引导学生奋发向上,投身实践,开拓创新,服务社会,这同样会对于处于自卑状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必将起到了重要的激励作用。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资助工作 对策研究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尤其是实行招生并轨学生交费上学的十余年来,缴费上大学的观念已基本形成,与此同时产生的高校中貧困生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更好地研究和解决贫困生资助工作问题是当前面临的十分紧迫而重要的现实课题。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及其建立的意义
高校贫困生是个相对概念。一般来讲,高校贫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上学期间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较困难的学生。这些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书费等基本费用。在具体的资助工作中,通常把家庭人均收入较少,有一定数额债务,只能缴纳部分学杂费,基本生活费接近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定为“贫困生”,而把家庭经济收八没有任何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在校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称为“特困生”。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已经在高等教育阶段初步建立起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形式有效解决了高校贫困生的上大学问题。具体情况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及时报到,入校注册后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有针对性地进行资助帮扶。在资助体系中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各高校的春秋季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的帮扶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除此以外,国家还积极倡导、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助学金,一道帮扶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以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贫困生资格认定缺乏有效的认定机制。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是高效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这一基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效果。现行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多以学生自述为主,或由学生家庭所在的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等开具的证明材料。一方面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量化标准的缺乏、区域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异、学生对家庭收入量化认识的模糊及其个人诚信度等因素的存在,给资格认定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另一方面,由于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等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可靠程度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公正性,导致的结果是部分非贫困生获得了贫困生资格,而部分真正贫困的学生却得不到应由的帮助,造成了资助工作中“贫困生不贫困”的情况存在,影响了资助工作的公平性。
贫困生资助工作缺乏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高校贫困生是一个需要给予特殊关注的群体,因为经济上的贫困,他们肩负着家庭甚至几代人的希望;因为贫困。他们的求学之路比常人艰辛;因为贫困,他们的内心常常比较脆弱。在实际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中,重物质轻精神的情况比较典型,人文关怀、个人尊严、感情需要和心理抚慰很难得到尊重和满足。爱心企业资助大都需要举行捐赠仪式,树立和宣传企业形象。为保障资助工作的公正性,贫困生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通常的做法。保证了资助工作的有效监督。这些工作形式的出发点和目的无可非议,但使贫困生心理上承受着巨大压力,严重影响其学习和生活,资助工作的实效性也大打折扣。
贫困生资助工作时段过于集中。导致难以解决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问题。由于政策因素,每年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集中在固定的时段,而且刚性的政策要求必须按时、按量、足额下发。一方面,这种方式使国家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却对于阶段外时段因病、因灾或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造成的贫困生问题关注较少。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每年都与一些学生因病、因灾或家庭突发变故形成的新增贫困大学生群体,而由于资助时段过于集中的原因,不能满足贫困生资助工作现实的资助需求。
贫困生资助工作重给予性扶持轻主体性激励。在目前的贫困生资助基本上都是无偿给予的,过多的给予性扶持会使部分学生和家长在思想上走八了误区,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完全把希望寄托在资助上,“等、靠、要”的思想严重。这种情况的出现还会引起一些学生的攀比心理的滋生,出现不贫装贫的现象。因为一些学生看到某些贫困学生不努力,学校活动也不积极参加,也没有为学校和班级做出多少贡献,但一纸贫困申请就可以得到资助,其数目比自己通过努力学习和优良表现而得到的奖学金还要多,很可能产生心理的不平衡,不贫装贫现象就会滋长。这从每学年学生报到时交学费的情况就能够非常明显地看到。一些本来自己能够交学费的家庭根本就不带学费到学校,一些本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筹集学费的家庭也不再努力筹集,更有甚者,一些学生从家里带来了学费到校,但就是不按时交纳学费,而是采取观望的态度,影响了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建立、健全的贫困生资格认定的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牵头制定、出台认定高校贫困生的统一标准体系:工作中强化诚信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关爱、友善、礼让的传统美德和优良品质,使“应受助者得助”。要建立专门的大学生资助工作中心。做到人员到位、制度到位、职责明确,严格工作程序,从贫困生的申请、审核、公示、建档、跟踪调查、违纪查处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消除人为因素和主观操作的影响,随时取消弄虚作假学生的资助资格,并予以校规校级的惩处;采取定期资格复查的办法对全部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确保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客观、真实性。
高校的资助工作要高度重视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通过关爱、启迪、和引导,帮助贫困生克服心理障碍,不畏艰难,敢于面对贫困,面对困境,提高自身素质,搞好知识储备,这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内在要求。在资助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体现人文关怀,激发贫困生的主动性、发挥主体能动性。高校及有关部门应将人文关怀作为贫困生资助的核心理念来对待,加强对贫困生的经济关怀、精神关怀、学业关怀和能力关怀。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育人为目标,在经济上给予贫困生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思想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维护贫困生的自尊和人格,培养其高尚的人格,给他们提供精神动力。真正达到资助的目的和效果。采用适当的方法教育培养他们养成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的良好品德和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根本目的。资助工作使贫困学生获得物质支持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使他们获得发展的精神动力,最终融入生活。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以期将救助精神和爱心发扬光大。形成文明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构建贫困生资助人文关怀的长效机制。
设立高校贫困生救助基金,解决学生个人或家庭突发变故造成的贫困生问题。政府在每年的资助工作经费中按比例提取,各高校从办学经费中按比例配套,积极争取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拓宽资助经费来源渠道建立政府、高校、社会共同出资设立的高校贫困生救助基金,使贫困生资助工作实现全方位、无缝隙的高度覆盖。
建立健全高校贫困生的发展激励机制。在资助工作中既要有灌输性的思想教育和以情感人氛围的营造,还必须建立对贫困生的发展激励措施。在资助工作中,通过制定激励性的资助措施,创造性地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用奖励性资助代替补偿性资助,让学生感受到经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奖励的喜悦。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激励措施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到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也要考虑虽然学习成绩一般但在参加活动等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有进步的学生。通过建立健全发展激励机制,对他们做出的每一项成绩予以肯定,引导学生奋发向上,投身实践,开拓创新,服务社会,这同样会对于处于自卑状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必将起到了重要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