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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再响
列位,最近一组名为《现代上班族特色》的系列漫画在网上走红。漫画对上班族的状态总结如下:上班看办公室的电脑,回家看家里的电脑;工作时想着放假,放假时想着工作;没事总觉得手机响了,觉得有人联系业务;睡觉前会设定几个闹钟,生怕耽误明天工作……您先别笑,这可不是笑话,背后可都是眼泪!
更让上班族揪心的是下面的新闻:4月13日,国际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25岁女员工因过度疲劳死亡,生前她多次表示“很累”、“很疲惫”、“工作很多”;5月14日,22岁的演员艾薇微因过度疲劳生病离世,生前她在微博中说:“我只要事业!事业!工作!工作!”;5月23日,郑州电视台28岁的记者刘建突发心肌梗塞猝死,此前他曾在微博中说:“我的亚健康状态很厉害!”
其实,过劳死的新闻我们都不陌生。几年前,华为公司数位员工的过劳死我们至今记忆犹新。当时有韩国媒体报道称,中国人均劳动时间已超过日本和韩国,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每年有几十万人因工作造成亚健康甚至死亡。
今年4月中旬,中国医师协会发布调查结果显示,相当多的从业者都存在亚健康,多发疾病为血脂异常、颈椎病、超重、脂肪肝、高血压等;近八成白领饮食、睡眠没有规律,每天感觉比较疲倦,35—50岁的中年白领生理年龄超龄平均超过自然年龄10年左右。
也就是说几年过去,工作过劳致病、致死的阴影不仅没有被驱散,甚至还有蔓延之势!
谁的罪过
有看官可能会问了,疲劳咱都有过,真有你说的那么厉害吗?还能把人给累死?
过劳死这个说法,其实最早出现于1980年代的日本。当时日本经济飞速发展,但超时加班的现象日益严重,并不时有因此而丧生的人。1988年,日本的律师和医生开展反对过劳工作运动,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后来,美国将这种以慢性持久或反复发作的脑力或体力疲劳的症状,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症,并视之与艾滋病同等重要。所以,您别质疑,过劳亚健康和过劳死问题已经是世界范围内公认的社会问题。
有医生出来辟谣说,过劳死不是医学概念,只是社会学的一种说法。因为最终因过劳死亡的,一般本身就有一些疾病或者体质太弱。换句话说,这不是工作的错。
这话我可不爱听。甭管体质多好,每天让你工作10个小时,连续工作一年,你能扛得住吗?工作中,有一点错误就劈头盖脸一顿训,完不成就全公司通报让你抬不起头。你会不会头疼、失眠、吃不下饭?这样你身体的免疫力还会维持在正常水平吗?
没错,没人拿刀逼着员工,非要让他干到吐血才罢休。但是,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同等条件下,员工超时工作会带来更多的产品和利润,进而战胜竞争对手、获得更大的市场占有率。用人单位不仅喜欢员工加班,更默许这种行为发生。
而对员工来说,要想获得业绩、提升职位、提高待遇、获得更大成功,不加班这些只能是白日做梦。还有,现如今房价暴涨,老人需要赡养,孩子需要上学,医药费还得提前攒着……说起这些,我都觉得自己又添了一根白发。看官您说,这么多个压力,上班族要不一头扎进加班的泥潭那才怪了!
如此说来,过劳实质上是劳资双方为了获得各自利益,而造成上班族自愿或非自愿地超限工作。因此,过劳亚健康和过劳死是一个“因工”的问题。
遭遇法律空白
既是“因工”造成身体生病或死亡,能否定上工伤从而获得补偿或赔偿?答案让人很无奈:不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很多过劳亚健康或过劳死都是因长时间过度劳累患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死亡的,所以很难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在现有的110多种职业病目录中,过劳亚健康或过劳死都不在目录之列。
原因何在?我国目前在立法上仅对加班薪酬进行了规范,而对超负荷劳动引起的过劳死却未作明确规定。也即,对劳动者的保护尚停留在经济层面,还未上升到生命安全高度。超负荷劳动是过劳的罪魁祸首,但用人单位却不用为此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这种过劳无责,变相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
列位看官们稍安勿躁。不光是咱中国,现在世界范围内也只有日本等个别国家将过劳死视为工亡,大多数国家还没有对其专门立法。
怎么办?首先,加强行政力量介入。目前我国标准工时制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监察力量应及时介入,对用人单位警告、处罚。
其次,强化司法保护。法院在审判中,不妨赋予劳动者拒绝加班的辞职权,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此举将加大用人单位的违规成本,从而降低劳动者的过劳风险。
其三,要奉劝每个上班族劳逸结合,生活的压力再大也不能拿生命来换事业。失去了生命,神马东西都成了浮云。
最后,呼吁将劳动者的休息权提到更高的保护层面,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将过劳亚健康和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之中,从而使患病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任何时候,亡羊补牢虽然有推诿之嫌,但对后来者却大有益处。法律制度不仅是要维护社会稳定,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您说呢?
绘图 / 张兮兮
责编/马征
列位,最近一组名为《现代上班族特色》的系列漫画在网上走红。漫画对上班族的状态总结如下:上班看办公室的电脑,回家看家里的电脑;工作时想着放假,放假时想着工作;没事总觉得手机响了,觉得有人联系业务;睡觉前会设定几个闹钟,生怕耽误明天工作……您先别笑,这可不是笑话,背后可都是眼泪!
更让上班族揪心的是下面的新闻:4月13日,国际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25岁女员工因过度疲劳死亡,生前她多次表示“很累”、“很疲惫”、“工作很多”;5月14日,22岁的演员艾薇微因过度疲劳生病离世,生前她在微博中说:“我只要事业!事业!工作!工作!”;5月23日,郑州电视台28岁的记者刘建突发心肌梗塞猝死,此前他曾在微博中说:“我的亚健康状态很厉害!”
其实,过劳死的新闻我们都不陌生。几年前,华为公司数位员工的过劳死我们至今记忆犹新。当时有韩国媒体报道称,中国人均劳动时间已超过日本和韩国,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每年有几十万人因工作造成亚健康甚至死亡。
今年4月中旬,中国医师协会发布调查结果显示,相当多的从业者都存在亚健康,多发疾病为血脂异常、颈椎病、超重、脂肪肝、高血压等;近八成白领饮食、睡眠没有规律,每天感觉比较疲倦,35—50岁的中年白领生理年龄超龄平均超过自然年龄10年左右。
也就是说几年过去,工作过劳致病、致死的阴影不仅没有被驱散,甚至还有蔓延之势!
谁的罪过
有看官可能会问了,疲劳咱都有过,真有你说的那么厉害吗?还能把人给累死?
过劳死这个说法,其实最早出现于1980年代的日本。当时日本经济飞速发展,但超时加班的现象日益严重,并不时有因此而丧生的人。1988年,日本的律师和医生开展反对过劳工作运动,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后来,美国将这种以慢性持久或反复发作的脑力或体力疲劳的症状,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症,并视之与艾滋病同等重要。所以,您别质疑,过劳亚健康和过劳死问题已经是世界范围内公认的社会问题。
有医生出来辟谣说,过劳死不是医学概念,只是社会学的一种说法。因为最终因过劳死亡的,一般本身就有一些疾病或者体质太弱。换句话说,这不是工作的错。
这话我可不爱听。甭管体质多好,每天让你工作10个小时,连续工作一年,你能扛得住吗?工作中,有一点错误就劈头盖脸一顿训,完不成就全公司通报让你抬不起头。你会不会头疼、失眠、吃不下饭?这样你身体的免疫力还会维持在正常水平吗?
没错,没人拿刀逼着员工,非要让他干到吐血才罢休。但是,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同等条件下,员工超时工作会带来更多的产品和利润,进而战胜竞争对手、获得更大的市场占有率。用人单位不仅喜欢员工加班,更默许这种行为发生。
而对员工来说,要想获得业绩、提升职位、提高待遇、获得更大成功,不加班这些只能是白日做梦。还有,现如今房价暴涨,老人需要赡养,孩子需要上学,医药费还得提前攒着……说起这些,我都觉得自己又添了一根白发。看官您说,这么多个压力,上班族要不一头扎进加班的泥潭那才怪了!
如此说来,过劳实质上是劳资双方为了获得各自利益,而造成上班族自愿或非自愿地超限工作。因此,过劳亚健康和过劳死是一个“因工”的问题。
遭遇法律空白
既是“因工”造成身体生病或死亡,能否定上工伤从而获得补偿或赔偿?答案让人很无奈:不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很多过劳亚健康或过劳死都是因长时间过度劳累患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死亡的,所以很难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在现有的110多种职业病目录中,过劳亚健康或过劳死都不在目录之列。
原因何在?我国目前在立法上仅对加班薪酬进行了规范,而对超负荷劳动引起的过劳死却未作明确规定。也即,对劳动者的保护尚停留在经济层面,还未上升到生命安全高度。超负荷劳动是过劳的罪魁祸首,但用人单位却不用为此承担任何法律风险。这种过劳无责,变相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
列位看官们稍安勿躁。不光是咱中国,现在世界范围内也只有日本等个别国家将过劳死视为工亡,大多数国家还没有对其专门立法。
怎么办?首先,加强行政力量介入。目前我国标准工时制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监察力量应及时介入,对用人单位警告、处罚。
其次,强化司法保护。法院在审判中,不妨赋予劳动者拒绝加班的辞职权,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此举将加大用人单位的违规成本,从而降低劳动者的过劳风险。
其三,要奉劝每个上班族劳逸结合,生活的压力再大也不能拿生命来换事业。失去了生命,神马东西都成了浮云。
最后,呼吁将劳动者的休息权提到更高的保护层面,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将过劳亚健康和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之中,从而使患病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任何时候,亡羊补牢虽然有推诿之嫌,但对后来者却大有益处。法律制度不仅是要维护社会稳定,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您说呢?
绘图 / 张兮兮
责编/马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