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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19号令)、《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 355)等法规标准,设计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单位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印发管理办法并开发评估管理系统实现对运维单位的服务质量评估。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运维单位服务质量状况及能力水平,也为排污单位选择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单位提供了信息参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