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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业已承认,将几种以生理或躯体症状为主的障碍放在一起,定名为躯体形式障碍是有用的,如今它已成为ICD—10、DSM—IV的分类标题。做为一个集合概念,躯体形式障碍不仅包含了我国医生熟知的疑病症,而且还包含了不为大家熟悉的躯体化障碍等多科疾病或障碍,因此有必要将ICD—10、DSM—IV及CCMD—2—R有关躯体形式障碍内容作一比较。鉴于在上述标准中,躯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