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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是职业健康监护、放射性疾病诊断和治疗管理及放射防护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年6月5日卫生部令第52号发布)、<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卫生防护机构须积极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实行有效监督,以便控制职业受照剂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