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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其他事项等方面对中央单位实施政府采购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努力开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