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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沪人社规[2019]25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