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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北京、天津、河北分别制定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同时实施。4月底,在三地联合举办的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三地条例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在共同的领域解决共同的问题,承担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