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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结构和形态上大体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分类所得税制,这种税制模式可以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采取差别待遇的方式,而且稽征简便,但是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的目的。所以,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如中国、苏丹等发展中国家采用之。二是综合所得税制,它是将纳税人全年不同性质的所得全部加总,不分类别,在减除法定扣除额后,按统一的累进税率计征。这种税制模式能较好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但不足之处是对不同性质所得无法实行差别待遇,征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