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人社部印发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提出了要加强职业标准和新职业开发工作。据悉,该项工作主要包括:健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到2020年,完成职业资格目录内198个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启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审核备案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发布新职业。从单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到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体系的形成和职业分类大典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提高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标准日益健全,也使得对各类职业人才的评价有了可靠的依据,是人社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使得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能力大大增强。新职业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新职业发布制度也是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跟踪、观察、总结、归纳新职业、新工种、新岗位和新工作,并加以及时宣传发布,使之形成制度;有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有利于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有利于引导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利于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早在2004年8月,我国已经建立新职业发布信息制度,陆续颁布了12批122个新职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后来,随着《大典》修订工作启动,新职业发布暂停。随着新版《大典》的编制完毕以及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需要,近期人社部重启了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将进一步完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通过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www.cettic.gov.cn),建立新职业信息征集和发布公共网络平台。对经评估论证为新职业的,由人社部统一向社会发布,明确职业名称、职业编码、职业定义及主要工作任务,将其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统一管理。对其中技能特色突出、通用性较强的新职业,统一组织开发标准,明确对从业者的知识技能要求、工作方式、需要的教育水平等,用于规范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人才等级认定工作。职业就像一枚"棱镜",观察它的变迁,可以看到生产力、生产关系、职业观、生活方式的变迁,可以看到社会转型的历程、技术进步的喜悦、战略调整的决心,更可以看到这个国家笃定向前的坚实步伐。为了更好地关注学界对社会职业领域的研究热点,报道宣传有关新职业研究的成果,本刊编辑部决定从2019年起开设"新职业之窗"栏目,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