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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制定了《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行政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进行规定.《规定》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