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ADR是近年来兴起的在司法程序内迅速解决纠纷的一种新的方法和手段,法院的诉前调解是司法ADR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有了新的发展,委托调解等非诉化调解大量出现。在大力发展应用非诉调解时,必须正视其运行所导致的一些理论上的困境和问题。尤其还要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不可过于夸大调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