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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理念的实现形式问题,理论界有人提出了股份制.本文在这一认识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股份制与“个人所有制”之间的理论联系,二者不论在逻辑论证方面还是在马克思原著分析方面都体现了深刻的内在统一.由此理论地表明:股份制是“个人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个人所有制”为股份制的普遍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