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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戏曲创作出现了一种“拟剧本”现象。这种“拟剧本”是作家有意识地以诗文的视角和思维对戏曲剧本格式的一种合目的性的利用,戏曲剧本格式是外壳,作者的情感和意绪是内核,诗文创作是思路。它是立于诗文角度对剧本格式的“拟”,并不指向于演员舞台的表演,而是传统文人诗文自娱、自显性质的文学写作。这种文学现象,说明了明清时期一批文人作家对戏曲抒情言志功能的认定和看重,体现出诗文表意传统与戏曲表意优势的契合。客观上也拓展了“诗言志”表达方式的文体实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