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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7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了NO215-Φ3号命令,对俄罗斯《教育法》第55条第5款进行了修订。
原来第55条第5款中规定的是俄罗斯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权利、社会保障及优惠政策,如教育工作者每周工作时间缩短至36个小时;保障了教师最低休假期限;十年连续工作后中小学教师可享受一次一年期长假等等。
修订后的第55条第5款增加了新内容:中小学教师有权每5年参加一次以上(含一次)职业培训或进修,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新修订法案将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的调整与俄罗斯推行的“我们的新学校”计划有关。根据该计划,为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俄中小学教师需要定期接受业务资质认证。以前,资质认证为教师本人自选行为,根据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家对每一位中小学教师都必须要实施每5年一次的资质认证,以确定其专业水平及任职资格。该举措目的是激发教师提升自己的教学技能的愿望。教科部普通教育司司长叶列娜·尼西耶卡表示,每位教职员工都应该具备符合本岗位的技能要求,联邦各地区认证委员会将会根据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教职员工的工作技能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以是谈话也可以是书面考试。若考核通过,教师可获得地区认证委员会的鉴定证书,表明其胜任某岗位工作,或授予其技术专业等级证明(如一级教师职称)。
信息来源:
俄罗斯教育网www.edu.ru
俄罗斯报2010年8月2日
俄罗斯教育法
作者单位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
(责任编辑 甘 璐)
原来第55条第5款中规定的是俄罗斯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权利、社会保障及优惠政策,如教育工作者每周工作时间缩短至36个小时;保障了教师最低休假期限;十年连续工作后中小学教师可享受一次一年期长假等等。
修订后的第55条第5款增加了新内容:中小学教师有权每5年参加一次以上(含一次)职业培训或进修,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新修订法案将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的调整与俄罗斯推行的“我们的新学校”计划有关。根据该计划,为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俄中小学教师需要定期接受业务资质认证。以前,资质认证为教师本人自选行为,根据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家对每一位中小学教师都必须要实施每5年一次的资质认证,以确定其专业水平及任职资格。该举措目的是激发教师提升自己的教学技能的愿望。教科部普通教育司司长叶列娜·尼西耶卡表示,每位教职员工都应该具备符合本岗位的技能要求,联邦各地区认证委员会将会根据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教职员工的工作技能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以是谈话也可以是书面考试。若考核通过,教师可获得地区认证委员会的鉴定证书,表明其胜任某岗位工作,或授予其技术专业等级证明(如一级教师职称)。
信息来源:
俄罗斯教育网www.edu.ru
俄罗斯报2010年8月2日
俄罗斯教育法
作者单位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
(责任编辑 甘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