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东北旗人经商现象探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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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1-148X(2014)04-0186-07
  
  摘要:女真人在历史上素有经商传统,清廷也未明令禁止普通旗人经商,但东北旗人在驰禁前参与商贸活动多以农副产品、渔猎品等的兜售为主。由于务农比经商更易维持生计,八旗旗署的管控也挫伤了东北旗人经商的积极性。在弛禁后,清廷放松了对旗人的人身控制,东北旗人的经商规模有了较快发展,经商地点愈发集中于城镇,贩卖人参、开设车店、揽运货物、开设商铺是主要的经商方式。
  关键词:清代;东北旗人;经商;方式
  中图分类号:F091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3-08-19
  作者简介:付永正(1980-),男(满族),天津蓟县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清代东北民族史;刁书仁(1954-),男,吉林怀德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明清东北史。由于“清代禁止旗人经商”观点广泛流布,满族民间盛传此说①,史学界亦有许多此观点的支持者②。美籍学者徐中约(Immanuel C.Y.HSü,2000)在谈及清中期满人和旗人堕落时指出“以征服者自居的满人,无论出身和社会地位如何,均不准经商或务农”[1]。韦庆远先生较早就关注到清代盛京的生息银两制和官店的开办现象[2];姜相顺从地方经济视角探讨了清入关后沈阳满族的经济生活,并部分的论及了旗人参与地方商业活动的现象[3]。康波将视角关注在清末东北旗人生计恶化下,清廷兴办实业,鼓励旗人参与实业及经商活动的现象[4]。本文尝试以“清廷禁止旗人经商”观点的考辨为先导,梳理剖析清代东北旗人经商情况,继而总结出清代东北旗人经商的主要方式。
  一、“清廷禁止旗人经商”观点考辨“清廷禁止旗人经商”观点所依恃的关键史料有如下数则:一是《满文老档》所载后金天命九年(1624年)正月禁止倒买倒卖的禁令规定:“卖马、牛、骡、驴、羊、山羊、鹅、鸭、鸡的人,要卖各自养的东西,想要获利而买他人的东西出卖,知道的人要逮捕卖的人,并来上告”[5]。二是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颁布禁止旗人把资本投给新投充人经商的谕令:近闻有将归顺人民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乱政坏法莫此为甚。自今传谕以后,宜亟改正,若仍怙势不悛,定置重典,决不轻宥[6]。三是《皇朝经世文编》所载沈起元《拟时务策》中旗人不商论点:“甲不能遍及,而徒使之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不兵、不民,而环聚于京师数百里之内,于是其生计日蹙,而无可为计”[7]。四是《石渠余纪》述有清代时人“旗人不得经商逐利”论点。史料一系后金天命年间颁布的禁令,旨在打击危害后金社会稳定的贱买贵卖的投机行为,各色人等售卖自养禽畜等正常商业活动是被准许的,故此则史料无法佐证后金政府禁止旗人经商。史料二是基于入关后旗人给予新投充人资本令其代为经商,出现了占据市行、与民争利、有损国税等弊端后,清廷为矫正此弊而颁布禁令,并未提及旗人亲自经商现象,与“禁止旗人经商”概念相去甚远。史料三主张八旗制度对丁口的严控致使京师城内旗人无法经商,有碍生计。该史料重在剖析京城内旗人生计恶化的原因,不能经商是其原因之一,但其仅限京城一地,未涉及直省驻防及东北驻防旗人。史料四指出清代部分时人主张因旗人不得经商逐利故致贫困。此观点在清代就遭到王庆云的批驳,指出“今之扼腕八旗生计者,辄曰国有四民功令,独旗人不得经商逐利,故贫困至此。是亦未闻故事耳”[8]。王氏继而对旗人生计问题作小考,概括出清廷对旗人经商的限制历程为:入关之初,各处庄头入市强买,恃强鞭挞,有违安抚商民之意,诏所在捕送京师。顺治五年,禁王府商人及旗员家人外省贸易。初,禁东来之人藉卖参为名,扰害地方,犹许于南京、济宁、临清贸易,至是并禁之。止令在京市易,违者重罪。康熙十八年廷臣遵旨议定:包衣下人,王公大臣家人,领资本霸占关津生理,倚势欺陵者,立斩。至康熙六十一年,犹有王公家人争买草炭,居积牟利之禁[8]。王氏所考系顺康之际因皇族、旗官家人、庄头、东来卖参人等贸易中倚势强行买卖,扰害地方,清廷遂颁行禁此不法经商令,此并非针对普通旗人家口经商现象。总第444期付永正:清代东北旗人经商现象探赜••••商 业 研 究2014/04基于上述考辨,“清廷禁止旗人经商”观点值得商榷,此观点在清代就引起了部分朝臣的质疑。在道光元年,武隆阿质疑道:“旗人旧例,并无农工商贾之禁,然旗人之不务农工商贾者,固由于无田地资本,更由于聚族而居,非服官即当兵,食俸食饷,享于尊贵,始则鄙之不屑为,年复一年,性成习惯”[9]。
  二、弛禁前的东北旗人经商现象女真人素有经商传统,明代女真各部通过朝贡贸易、边境互市等渠道,与明朝保持着频繁的商贸往来关系。在后金政权建立以前,“建州女真族和朝鲜民族两大民族之间,几百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贸易往来”[10]。在后金时期,女真与朝鲜间的使臣间的贸易、边境互市频繁进行[11],人参、皮张是后金向朝鲜出售的大宗商品,新满洲虎尔哈等“每年采参,并负朝鲜货卖”[12],后金商人从朝鲜购置耕牛、铁器及纸张等。在顺康年间,京城内务府下旗人奉官命给银经商行为长期合法存在,如康熙二十年十月二十七日“令陈二佐领下闲散乌林保经商,支给本银一百两”[13],对于皇族及八旗官员私自经商行为,清廷则逐渐加强了管控,“皇族不得离城,不得经商,不得置产,不得外任,防范极严”[14]。清廷对于东北旗人的经商行为无明文禁令,生理所资广泛,“经营的范围也不限农业,凡牧畜、渔猎、养殖、采集和农副产品的交易均可”[15]。但在弛禁前的东北各地商贸活动中,“山东、直隶各等谋生理者据为垄断”[16],土著旗人专职经商者罕见。究其原因,大抵有二:一是东北地广人稀,务农比经商更易维持生计。清前期东北各地人烟稀少,宜耕沃野广袤,驻防旗人家口环居驻防城周百里之内,正丁披甲食饷,余丁仰赖份地谋食,生存压力较小。人口较为密集的盛京将军辖境,“居民四体稍勤,俯仰即足自给,以故寝成贱商之习”[17];黑龙江更易生活,“壮健单夫治二三晌地,供八口家食,绰有余裕”[18]。务农获利丰厚且稳定,被朝廷视为务本之道加以提倡,故封禁下的东北旗人多视务农为谋生正途。二是旗人经商制约因素众多,专职经商难以实现。旗署管控、边门查禁、货源及市场不畅,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清代前期东北旗人的经商活动。尽管东北旗署管控旗人的力度较京师劲旅八旗和关内直省驻防八旗为松,但仍需持票往来,不得无故通过柳条边各边门,因此,亲自频繁前往关内直省贩运商品回东北各地销售势难实现,将东北土特产转运到关内各地销售也属难事。因此,清前期东北旗人在谋生手段上一般情况下不做陶朱之谋。清前期东北旗人专职经商谋生者罕见,而间接参与经商、兼职经商现象则以各种方式广泛存在。一是依恃旗人特权,讹诈民籍商人,以分其利。清前期,直省民商远赴东北各地贸易,多有获利,不免遭到某些土著旗人嫉羡,部分土著旗人藉恃禁令中对民籍商人的规定,强行抽赎租给民商居住或营业的屋铺,“洗街”即为清初东北旗人直接掠夺民籍商人的典型方式。《黑龙江述略》释曰:“先是,省城街市,各旗分地建屋,间有汉民赁居贸易历一二年后,屋主突来,尽驱屋中人出,搜索一空,谓之‘洗街’”[18]。直至晚清,旗署仍鼓励旗人抽赎转典民人的房产。光绪二年,黑龙江呼兰粱字北界内“小榆树屯旗丁房间典当与民者,其内尚有该民就旗人院内加盖,以及自盖房间,劄饬作价,均令该旗人丁依限抽赎”[19]。洗街非分商之利正途,但旗户以店铺租赁和房产抽赎为砝码,向民籍商人施压,谋分经商之利确实屡屡发生。二是普通旗籍丁口将捕获的野兽、皮毛、家中土特产品等拿到集市兜售,此类普通旗人参与贸易活动的方式极为常见,有奉天王忠全者“于嘉庆十年,室庐尽被回禄,窘甚。乃以木作虎槛,寻获虎二,售钱四百缗。里人效之:各立虎槛,计二十有八,皆无获;惟先君所立之槛,复获虎四、狼二,又售得八百玉金。藉以兴贩木料,大获利益,家道因以充裕”[20],捕猎生活更盛的吉黑旗人诸如此类贸易行为更是不胜枚举。人口增殖和旗人生产生活所需的推动,使得旗屯附近逐渐形成了定期贸易的集场,地方旗署不仅允许旗人前往集场贸易,并订立章程,以确保旗人集场贸易活动公平有序。吉林双城堡中、左、右三屯集场的设置及章程订立就颇具代表性。双城堡三屯未辟集市前,屯丁日用纤屑之物的购买极其不便,需至数十里之外的拉林,或至百里之外的阿勒楚喀。而屯丁家中出产的席子箩筐、衣箱炕柜及猪肉贩卖,均属异常不便。为此,道光二年五月,吉林将军将三屯集场设置在公所内,规定开市日期为:中屯系逢五、逢十,如系小建,则在每月二十九日。左、右屯并系逢二、逢七。旋颁示集规,具体细则如下:第一,集场辰聚酉散。除各赶各集外,左、右屯可兼趋中屯五、十之集,中屯亦兼趋左、右屯二、七之集。如钱不凑手,将物换物,亦属两便。第二,出卖零星杂货,准其搭盖席棚及摆摊支架,所有一切食物用物,俱准出卖,惟不许贩卖赌具及砒信等害人之物。第三,粮食用官定市斛市斗量兑,不准店铺仍用加二斛斗剥削穷丁,该协、佐随时查察。第四,佣工之人荷锄晨集,待人招雇,名工夫市,既有集场,均应赴集,两相说合,不致如从前之招觅无人,求雇乏主。第五,严禁公所穷兵倚恃官人,强向赴集屯丁赊取货物、粮食。责成该佐领稽查,一经查出,即详革严办[21]。由于将自家出产的盈余农副产品拿到集场出售,通过这种简单的贸易形式,双城堡附近村屯旗户丁口参与了本地商贸活动。黑龙江地区亦不乏此类旗人赶集贸易者,道光年间,齐齐哈尔附近村屯旗人赶集时,“各处旗民商贾来集,以苇为墙,值风雨则蔽以草茅,或即以车为屋,栖止焉。来集者,多携眷口”[22]。
  三、弛禁后的东北旗人经商情况嘉道以降,旗人生计恶化綦重。为解决旗人生计问题,道光五年奏准:“闲散告假,无论前往何处,报明佐领,告知参领注册,由佐领给予图记,即准外出营生”[23];同治三年(1864年)又奏准:“旗民生计维艰,听往各省谋生”[23]。同治年间东北弛禁后,东北各地旗署愈加放松了对旗人的管控,旗人为谋生计而选择经商者愈多。弛禁后的东北旗人经商活动具有一些更加鲜明的特征。第一,经商者愈发集中在城镇。晚清东北城市化进程加快,普通旗人“在城镇中,从事手工业、贩卖业的旗人迅速增加”[24],一些在村屯中占有大片土地的旗籍地主也加入进城经商之列,他们“家住城内,城里有商号,屯里有土地,设地窝铺,靠雇工耕种,地主在城内收租,坐享其成”[25],另有一些旗人将村屯祖遗田产辗转售卖,迁居城镇,专职经商。城镇旗人经商者较多,乡屯经商者较少的特征正是清末东北城乡经济结构“在城,商占多数,工次之,农又次之,士最少。在乡,农占多数,工商次之,士亦最少”[26]的表征。第二,汉军旗人、“二丁”(驿站站丁、官庄壮丁)家口经商尤盛。晚清以降,奉天旗人中,“其中的汉军旗人从事工商业的人数超过一半以上”[24]。下面,仅以宣统三年承德县满洲、汉军人等从事职业情况作样本分析,进行考察。
  
  表1宣统三年承德县全数人口职业一览表③专业[]满[]汉军[]民[]兼业[]满[]汉军[]民军[]670[]1 282[]838[]军兼农[]46[]52[]6农[]12 759[]62 930[]47 259[]农兼工[]79[]196[]716商[]407[]91 708[]1 557[]商兼农[]29[]107[]308
  如表1所示,清季最后一年在承德县旗人专职经商者中满洲旗人绝少,汉军旗人专职经商总人数达九万之众,奉天汉军旗人专职经商之盛由此可见。黑龙江“二丁”经商为盛,在地方商界颇具影响力。齐齐哈尔驿站籍吕氏家族,系清初吕留良之后,“后裔多以塾师医药商贩为业,土人称之曰老吕家”[27]。至晚清之际,吕氏族人日繁,“以诗书世其家,并以商业致富钜万”[28],迨及宣统朝,“省城粮行以永顺隆为最大,吕氏商业也”[28]。
  四、清代东北旗人经商的主要方式清代东北旗人的经商活动分为务农为业基础上的兼职贸易,以及初具规模的专营经商两类。(一)兼职贸易以济家计将家中农副产品、渔猎所获拿至村屯集市兜售,此为普通旗人业农之余常见的参与商贸活动的方式。家中农副产品中,以禽蛋、猪为大宗,如辽宁北镇清末旗籍进士李维桢,幼年“有一年腊月,家家都在办年货写春联准备过春节,他母亲令其去集市将鸡蛋卖掉,买回红纸写春联”[25]。渔猎方面,闲暇捕鱼时,“人们如在捕鱼后,有的到市场变卖,有的因距离市场较远或天热,需尽快将鱼出手,往往仍以物易物手段交换所需物品”[29]。(二)常见专营经商活动清代东北旗人或受官方指派,或私自贸易,出现了一批专事商贸活动的旗人,他们的经商领域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贩卖人参。清代东北人参贸易长期官控,类似“盛京许多满族官员俱与人参内谋利”[3]等旗官利用管控参务的职务之便谋私利者众多,以致许多参商及刨夫赔累,出现呈控现象,如咸丰2年(1852年),吉林参局商人周万春呈控协领富尼雅杭阿盘踞参局,勒扣帮费,故纵揽头籽种秧参[30]。至于旗人私贩人参活动,顺康年间,清廷对东北旗人贩卖人参的管控尚属松弛,旗人私挖人参后往往就地、就近贩卖。雍正至道光年间,清廷管控綦严,旗人直接参与人参贸易者大减。咸丰十年(1860年)局部弛禁,参禁也日趋瓦解。至光宣年间,东北一些从事长途贩运活动或经理土特产贸易的旗人公开直接参与人参贸易活动,“土人服贾远方,惟贩运人参、鹿茸及各种药材”[31]在东北旗人贸易活动中占据一席之地。第二,开设车店。清前期,东北驿站距远人稀,私人车马店少见。嘉庆年间,宁古塔至珲春无站,亦无旅店,“往来行旅,自裹餱粮,借宿卡伦,辎重车辆,间有露宿者,谓之‘打野盘’”[32]。奉天至吉林驿站沿途,一路村落店口无多。至道光年间,旗人择驿道卡伦要津之地开设的车马店渐兴,清代呼兰副都统管辖下旗人依桑阿开设车马店事迹即属此类,其大致情形为:清道光五年(1825年)依桑阿从盖平携其一家老小来此地落脚开荒。第二年又引来其亲戚伍尔清、孙宝柱等,先后盖其10间马架子,故得名‘十间房’,是当时方圆40、50里唯一较大的村落。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自东向西逐渐形成一条通往双庙子(今兰西县)游离道路,常有运输车辆、客商、行人往返。依桑阿又开设车店,从此客商往来不绝,来此垦荒农户愈来愈多[33]。在同光年间,东北旗人经营车马店者愈加常见,除闲散旗人藉此谋生外,不乏身负爵号官秩者借此营利,如奉天襄平旗人佟氏九世祖树兰,道光十八年(1838年)生,诰封奉政大夫,曾经营旅店[34]。甚至有车店为营利而窝留盗匪者,如双城系宁古塔满洲厢黄旗讷荫佐领下披甲,蒙保尽先补用骁骑校,“向在三岔口开设歇店,与已获正法盗犯李贵素向认识。光绪24年9月间,李贵与逸贼刘洛屋、崔姓、王三麻子、宋振江等伙劫事主王华芝家衣服,变钱分用。嗣李贵虑被官兵查拏,即投双城店内存住躲避。经驻扎营兵访知,将李贵、双城,并将五城牵连一并送营,解由靖边左路统领王宽禀交发审”[35]。清季,一些旗人开办的车马店、客栈因经营不善,为摆脱困境,竟出现“引妓款客”闹剧。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五日,《盛京时报》“市井杂俎”栏目刊登了一则发生在奉天的新闻,其云:兹闻有小西关大十字街某客栈,原系旗籍之人为自筹生计起见开设客栈,乃该栈以住客不多,生意难以畅旺,竟日夜招引妓女,款待嘉宾,藉得缠头之资,而分染指之润云[36]。第三,揽运货物。清代东北旗人家庭多畜养马匹,吉黑此俗尤盛,至民国初年,黑龙江“乡人皆养马,出行则乘之”[37]。除骑乘外,马匹还可套拉大车,农闲揽运货物。光绪四年,呼兰解运租赋钱时,即是由省“雇妥正黄、白等旗下披甲喜长、领催德胜等车辆,赴所拉运租赋清钱五万吊,以济饷需”[38]。水运方面,清末东北水运渐兴,傍水而居的旗人有营造或购买船只,于水路揽运客商货物为生者。光绪年间,打牲乌拉总管下汪旗屯居住打牲丁赵三合旧有福合字号大船一只,历年开江时揽运客商货物,上下游行[39]。第四,开设商铺。东北籍的旗官或仕本地,或于外省,积累一定资财后纷纷在驻防城开设店铺,经商谋利。秩品卑下旗籍官吏,在驻防地“除经营土地外,有的还经营商铺,成为财东”[40]。少数为官获利丰厚者,则可积累足够资财开办当铺。有奉天襄平(今辽宁省辽阳市)旗人佟氏八世祖汉绮,曾任布政司理问,诰封武德骑尉,咸丰五年自大东院迁陶官屯,开富森当铺[34]。普通闲散旗人,则倾其所有开办商铺。如汉军正黄旗人崔会,在开原县开首饰楼生理,光绪32年因生意亏累得有疯病[41]。
  五、结论明代女真人已有经商传统,通过边境互市出售貂皮、马匹、人参等土特产品,换取铁锅、布匹、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在后金至清入关前,东北女真(旗人)官营商业及私人贸易并行。东北旗人入关后以物易物简单贸易十分常见,但开办店铺、车马行等专营商业者罕见,这主要是因为八旗制度下旗丁待遇丰厚,家口衣食无忧,因而缺乏经商等谋生的动力。乾嘉年间,少数东北旗人生计恶化后,又可通过垦种当地大片腴沃土地谋生,因此,务农就成了披甲食饷外,谋生的主要手段。基于此,清代中前期,东北旗人总体上专门经商者较少,以家庭农副产品进行初级的物物交换比较常见。此外,部分旗官在积累一定财富后,在驻防城内经营一些店铺谋利。道光朝以降,东北旗人经商渐兴,经商人数日多,所营产业日广。许多旗人家族已打破专仰给于兵饷的局面,“子孙繁衍,为士为农为工商者繤夥,不专仰给于兵饷”[34],经商成为旗人谋生的一项重要手段,甚至有父子、兄弟一同经商谋生。有奉天旗人徐某,因长期经商在外致妻胡氏独守空房,最终为他人拐逃事迹见诸报端,内载言:省城西李官堡居住之旗人徐某原住杨氏屯,常在外贸易,其妻胡氏不守闺训,乘隙与同屯之胡某苟合,嗣后经徐某知觉,立即迁移李官堡,借其兄之室居住,不意商以重利,本年4月间又同兄至营口贸易,家中仅伊嫂与其妻二人,胡某访知,随到伊家伪称索价等情,将胡氏诱拐同逃,及徐某归家,屡找无着,闻现已在地方审判控告矣[42]。徐某长期经商系为家庭生计,其行为属专营商业。此事发生在光绪朝末年,此时旗人经商已极为普遍,八旗制度对这些经商的旗人的管控形同虚设,此时的东北旗人经商,已和民籍商人无明显区别。在清代后期,东北旗人经商的兴起主要是受到旗人生计恶化的影响而出现的。从这一角度看,生计的恶化给东北旗人谋生带来了新的动力,使得东北旗人在清王朝覆灭前,已开始自觉寻找新的谋生之路,而经商就是其中一个新途径。至光宣年间,东北旗人经商已基本实现与民人的同台竞争,这有助于进入民国后,东北旗人的安身立命。从社会大背景考量,清末东北旗籍商人与民籍商人休戚与共,面临着相同的命运。晚清以来日、俄等国商业群体在东北的经济渗透,使得东北旗商和民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如号称东三省第一贸易市场的奉天承德县,宣统年间“已辟作商埠,洋人之营业于此者络绎不绝,尤以日商为夥,而俄商次之,英法德美亦相继而至”[43]。外商的大举渗透,给刚刚实现谋生手段转型的东北旗人的生计带来了新的重创,重陷生存危机的深渊。注释:
  ① 如《辽宁省兴城县满族调查报告》(《满族社会历史调查》,辽宁人民出版1985年版第206页)走访调查结果显示:清朝统治者对旗兵是有严格限制的,只准他们“跑马射箭”,不准“务农经商”,因此,旗兵越来越贫困;另王畏三《一个满族村的调查》(政协北镇满族自治县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北镇文史资料(第九辑),1987年内部发行第38页)载:今北镇县中安镇旧站村八旗兵丁不能私自离开旧站屯,因事出境,必须到广宁城内旗衙门请假领照,违者则依法惩处。工商业不准旗丁参与,限制了自谋生计的出路。
  ② 赖惠敏提出,由于清朝禁止皇族及八旗兵丁经营工商业,所以皇族经商纪录并不多见,从档案中看到他们在清代初期经营的项目主要是当铺、钱庄。(《清皇族的阶层结构与经济生活》,辽宁民族出版社2011年版第247页);陈锋在《八旗饷制与八旗的盛衰》(《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第82页)中认为清代八旗兵额有限,未披甲的余丁被律令禁止其它资生活动。
  ③ 本表统计数据节选自《承德县志书》第三类户口志•职业(中国少数民族古籍集成:汉文版第三十五册,第382页);回民及客居人等不在民籍数据统计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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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the Phenomenon of Bannerman Engaged in Commercial Activities
  in Northeast Area during The Qing DynastyFU Yong-zheng,DIAO Shu-ren
  (School of History & Culture,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Abstract:The Jurchen had been keeping a traditional business in history. The Qing government never banned the ordinary bannerman to engage in commercial activities, but the northeast bannerman′s commercial activities maintained in bringing the agricultural and sideline products fishing and hunting products to market to sell and so on. Farming livelihood was more easy than business, and theBanners bureaucratic′s control, these adverse factors dampened the enthusiasm of the banner business. Since the age of emperor Tongzhi, the Qing government relaxed the bannerman′s personal restrictions, the northeast bannerman′s commercial activities had a rapid development in scale, the commercial activities were more and more concentrated in the cities and towns during this period, and trafficking of ginseng, operating hotel to provide accommodation and simple food for passengers and horses, transportation of goods, operating various types of stores, all of them were the main advanced ways of doing business.
  Key words:the Qing Dynasty; The northeast bannerman; engage in commercial activities;ways
  (责任编辑:关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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