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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石棉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的回隆乡马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经查:马某在11月12日携带私藏枪支到达石棉县回隆乡联合村猎杀一只野鸡,在返家途中被民警现场挡获。经鉴定、确定马某所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其整体价值为5000元/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