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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李刚掉进“老鼠窝”的原因可没有上个案子中张强那样的“浪漫”。
10月12日,牟平经侦大队接到李刚等人的举报,称其被他人以介绍工作的名义骗到牟平,后被介绍加入传销组织。
接到举报后,牟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区工商局及辖区文化路派出所进行协作配合,经缜密摸排,于2015年10月13日,在牟平区工商大街某废弃厂区内成功捣毁一传销窝点,当场查获正在集中上课的传销组织人员25人(16男、9女,主要为四川籍)。
经调查,该传销组织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北京中绿集团白金有限公司网络直销”为幌子,以帮助介绍工作或者谈朋友的名义拉人头,按照网络经理、网络科长、扶持科长、主任、业务员进行分级管理,采取集中就寝、集中上课的方式洗脑宣传,承诺每位成员交2900元可成为会员,会员成功发展下线可从中抽取提成,并根据发展成员数量提升职级。
在集中授课时,授课人员鼓吹每位会员缴纳2900元入会后,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最高可获得297万元提成,除抛出高额回报的诱饵外,授课人员还会向新加入人员传授如何通过QQ、微信等网络交友软件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欺骗手段方式发展下线。而该传销组织则主要瞄准了35岁至50岁左右的中老年人。
对查获的参与传销组织人员,通过办案民警耐心的法律讲解和说服教育,均认识到了传销组织的危害性并表示以后将不再参与任何非法传销活动,自愿返回原籍。对该传销组织的骨干人员,牟平公安分局将继续展开调查,如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下列活动可能涉嫌传销,瞪起眼来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属于犯罪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以下活动可能涉嫌传销,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1、在互联网上建立专门网站,以“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权”“网络游戏”“爱心慈善事业”“点击广告返利”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
2、推出“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一定比例佣金。
3、以“资本运作”“无店铺连锁销售”“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国家扶贫项目”为名,以参观、考察、观光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或一对一进行授课,用“快速致富、国家扶持、梦想”等词语对参与人进行“洗脑”。
4、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形式发展人员。
5、以介绍职业、介绍投资项目、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举办招商会、推介会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6、利用亲属、朋友、同乡身份,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7、利用名人、专家、知名媒体、政府场所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10月12日,牟平经侦大队接到李刚等人的举报,称其被他人以介绍工作的名义骗到牟平,后被介绍加入传销组织。
接到举报后,牟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区工商局及辖区文化路派出所进行协作配合,经缜密摸排,于2015年10月13日,在牟平区工商大街某废弃厂区内成功捣毁一传销窝点,当场查获正在集中上课的传销组织人员25人(16男、9女,主要为四川籍)。
经调查,该传销组织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北京中绿集团白金有限公司网络直销”为幌子,以帮助介绍工作或者谈朋友的名义拉人头,按照网络经理、网络科长、扶持科长、主任、业务员进行分级管理,采取集中就寝、集中上课的方式洗脑宣传,承诺每位成员交2900元可成为会员,会员成功发展下线可从中抽取提成,并根据发展成员数量提升职级。
在集中授课时,授课人员鼓吹每位会员缴纳2900元入会后,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最高可获得297万元提成,除抛出高额回报的诱饵外,授课人员还会向新加入人员传授如何通过QQ、微信等网络交友软件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欺骗手段方式发展下线。而该传销组织则主要瞄准了35岁至50岁左右的中老年人。
对查获的参与传销组织人员,通过办案民警耐心的法律讲解和说服教育,均认识到了传销组织的危害性并表示以后将不再参与任何非法传销活动,自愿返回原籍。对该传销组织的骨干人员,牟平公安分局将继续展开调查,如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下列活动可能涉嫌传销,瞪起眼来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属于犯罪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以下活动可能涉嫌传销,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1、在互联网上建立专门网站,以“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权”“网络游戏”“爱心慈善事业”“点击广告返利”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
2、推出“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一定比例佣金。
3、以“资本运作”“无店铺连锁销售”“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国家扶贫项目”为名,以参观、考察、观光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或一对一进行授课,用“快速致富、国家扶持、梦想”等词语对参与人进行“洗脑”。
4、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形式发展人员。
5、以介绍职业、介绍投资项目、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举办招商会、推介会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6、利用亲属、朋友、同乡身份,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7、利用名人、专家、知名媒体、政府场所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实施上述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