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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农业资金供给不足,各方对农业的投入都不积极,投资主体的主体作用弱化。因此要积极构建一个多元化的农业投入体系,形成多方共投的局面,促进农业农村更快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农业投入 投资主体 多元化
一、我国农业投资主体结构的变化过程
(一)1949-1953年:“国家+农户”的二元投资主体结构
建国初期。新中国在苏联工业化战略的示范效应下采取了以重工业导向的发展战略,导致了对食品及其他农产品需求的急剧增长。为了从农业中抽取更多的农业剩余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国家对农业实行了有限度的财政扶持政策。国家集中控制资源的制度和体制,决定了政府是当时农业的主要投入主体。1950年的土地改革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农户在自己的土地上自主经营、主动投入。成为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主体。总体而言,这一时期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农户投资为辅的二元投资主体结构。
(二)1953-1979年:“国家+集体经济组织”的二元投资主体结构
1953年国家大办农村合作社,并由初级社快速发展到高级社。高级合作社的完成带来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实现了土地公有,全社按照统一计划、集体劳动、统一经营。在这个时期。集体组织是农业的最主要投入主体。1958年全国农村又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到了文化大革命,农民家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被否定。农民成为单纯的集体劳动者。农村最终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农业资金的筹措、分配被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高度控制。纵观这一时期,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农村集体经营取代了农户个体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替农户成为农业的投资主体。从而形成了“国家+集体经济组织”的二元投资主体结构。与此同时。国家中央集权模式的弊端凸显。中央逐渐酝酿向地方分权的改革。由此,在国家这一投资主体内部又区分出了中央和地方两个投资主体。并初步界定了各自的职责和范围。
(三)1979年至今:“国家+农户+其他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结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再次取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民投入的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投资主体结构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大大弱化,但仍然是农业投资主体,尤其是政府的投入对农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这段期间,我国对农业的投资形成了以农户为主体,政府、农村集体为支撑。其他投资主体为补充的多元投资结构新格局。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还会吸引更多外资以及社会资本的流入,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间相互补充。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合力作用。
二、目前我国农业投入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政府投入
农业是一个比较利益低的弱质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这种特性不仅使外部资金不愿流入。且原有的农业自身积累的资金也出现严重的外流现象。我国农户由于长期处于简单再生产的水平,缺乏对农业大量投入的经济实力。企业、资本市场和外商的趋利性也使得他们对农业投入很少,没能成为农业投入的主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国家担负投入农业的重任。成为农业投入的最主要主体,以一定的财力支持和保护农业。使农业和其他产业均衡发展。但客观因素决定了今后我国政府投入增加是有限的,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最终主要着眼于微观经济主体。包括农村集体和农户以及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等。
(二)农业各方投入力量不断弱化
1 国家支农资金投入不足。近十几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大体上呈一直增长的趋势。1995年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仅574.93亿元,到2006年已经达到3172.97亿元,增长了近6倍,年均增长10%左右,但是就是这样的支出幅度还远远满足不了巨大的农业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虽然财政支农的绝对数有较快的增长。但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的比重在总体上却呈现下降趋势,大多年份一直处于10%以下。
2 农户不愿也无力投资。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规模小。收益不高。农户自身资金积累十分有限。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投资一些生产必需的流动物资上来。如种子、农药等等。随着工农业产品差价拉大,农户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都热衷于投资于非农产业或是只愿意进行简单农业再生产的投入,其主体地位越来越不明显。此外,农民税负很重。也严重削弱了其投入的积极性。
3 农村集体经济对农业的投入几乎丧失。村组织集体经济因农业生产经营实体的弱化。对农业的投入锐减。很多地方的集体组织都将资金大量投向乡镇企业,农户收入增加,但乡镇企业补偿农业却微乎其微。虽然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实行“以工补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户生产性投入的不足以及财政支农资金的不足,但随着乡镇企业经济效益的滑坡,对农业投入明显不足。
4 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惜贷”现象严重。近年来。作为农村专业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发展战略发生很大变化。即以城市化为导向并伴以相应的业务转移,其直接结果就是农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绝对额和相对额都急剧下降。农信社的经营也偏离了合作的基本原则,反将从农业部门吸收的存款贷给非农产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是受当地政府的干预,被迫向乡镇企业贷款。大量的农村资本转移到非农产业,使得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呈负支持状态。此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也没得到有效的挖掘。农业利用外资的程度极低。
(三)财政支持手段缺乏多样性,且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
国家对某一产业的支持或倾斜主要是靠财政拨款来实现,但是农业发展所需资金光靠政府财政投入是不可能的。国家应该从注重输血变为注重造血。从“支农惠农”变为“强农惠农”。要建立农村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例如农业保险、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等。此外,财政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也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生产性支出少。非生产性支出多,尤其是事业费支出挤占生产支出的现象比较突出;流通环节补贴过高;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整个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长期处于1%以下。
(四)支农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
长期以来,支农资金被挪用的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现行体制下。我国支农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多头监管,使得责权划分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监管职能缺位问题突显。影响了支农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农业投资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尚未健全。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也没有真正体现。大部分的项目决策基本上还是由政府说了算。行政手段仍占主导地位;盲目投 资、重复投资以及无效、低效的农业投资项目也没有责任主体。这些不良做法进一步制约了其他农业投资主体的投资动力。
三、重塑农业投入机制的对策
(一)扩大财政支农的比重。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导向作用
一是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在总支出中的比重,逐步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二是要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把财政支农资金的重点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增加投入而依靠市场和非政府组织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关键环节上。三是要强化对支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严防挤占挪用,克服农业投资的随意性,使支农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四是重点是培育财政资金的导向机制,撬动整个社会资金流入农业。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信贷投入为辅、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位一体的投入体系,使更多有效的资本投向农业。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激励农户自愿对农业投入
首先。要优化农户投资的外部环境,引导农户的长期投入。通过立法程序,赋予农民法律意义上真正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效应。使得农户获得更多的收益;通过建立农业投资补偿机制。从税收、服务、价格等方面给予农户优惠,引导农民自觉投入。其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政水平。再次。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户的稳定投入。大力加强农业的科技服务,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培训。从根本上强化农民增收的自身实力;建立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减少农民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更好地规避市场风险;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帮助农民抵御风险,为农民投资提供安全的保障服务。
(三)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农业的信贷投入
首先要积极扩大商业银行对农业贷款的支持。国家可以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或税赋减免等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向农业提供贷款。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其次。要继续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此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的投资引导调控作用,规范和优化农业投资环境。积极倡导一个完善的农业投资融资体系。
(四)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农业的融资渠道
打破所有制界限。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农业投入激励机制。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从事农业建设。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允许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农业生产相关行业,努力实现外资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和农业利用外资形式的多样化。除吸引外部的直接投资外。还可以广泛利用其他各种投融资渠道。如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证券市场来融资。在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农业投入 投资主体 多元化
一、我国农业投资主体结构的变化过程
(一)1949-1953年:“国家+农户”的二元投资主体结构
建国初期。新中国在苏联工业化战略的示范效应下采取了以重工业导向的发展战略,导致了对食品及其他农产品需求的急剧增长。为了从农业中抽取更多的农业剩余为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国家对农业实行了有限度的财政扶持政策。国家集中控制资源的制度和体制,决定了政府是当时农业的主要投入主体。1950年的土地改革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农户在自己的土地上自主经营、主动投入。成为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主体。总体而言,这一时期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农户投资为辅的二元投资主体结构。
(二)1953-1979年:“国家+集体经济组织”的二元投资主体结构
1953年国家大办农村合作社,并由初级社快速发展到高级社。高级合作社的完成带来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实现了土地公有,全社按照统一计划、集体劳动、统一经营。在这个时期。集体组织是农业的最主要投入主体。1958年全国农村又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到了文化大革命,农民家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被否定。农民成为单纯的集体劳动者。农村最终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农业资金的筹措、分配被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高度控制。纵观这一时期,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农村集体经营取代了农户个体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替农户成为农业的投资主体。从而形成了“国家+集体经济组织”的二元投资主体结构。与此同时。国家中央集权模式的弊端凸显。中央逐渐酝酿向地方分权的改革。由此,在国家这一投资主体内部又区分出了中央和地方两个投资主体。并初步界定了各自的职责和范围。
(三)1979年至今:“国家+农户+其他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结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再次取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民投入的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同时。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投资主体结构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大大弱化,但仍然是农业投资主体,尤其是政府的投入对农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这段期间,我国对农业的投资形成了以农户为主体,政府、农村集体为支撑。其他投资主体为补充的多元投资结构新格局。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还会吸引更多外资以及社会资本的流入,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间相互补充。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合力作用。
二、目前我国农业投入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政府投入
农业是一个比较利益低的弱质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这种特性不仅使外部资金不愿流入。且原有的农业自身积累的资金也出现严重的外流现象。我国农户由于长期处于简单再生产的水平,缺乏对农业大量投入的经济实力。企业、资本市场和外商的趋利性也使得他们对农业投入很少,没能成为农业投入的主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国家担负投入农业的重任。成为农业投入的最主要主体,以一定的财力支持和保护农业。使农业和其他产业均衡发展。但客观因素决定了今后我国政府投入增加是有限的,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最终主要着眼于微观经济主体。包括农村集体和农户以及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等。
(二)农业各方投入力量不断弱化
1 国家支农资金投入不足。近十几年来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大体上呈一直增长的趋势。1995年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仅574.93亿元,到2006年已经达到3172.97亿元,增长了近6倍,年均增长10%左右,但是就是这样的支出幅度还远远满足不了巨大的农业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虽然财政支农的绝对数有较快的增长。但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的比重在总体上却呈现下降趋势,大多年份一直处于10%以下。
2 农户不愿也无力投资。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规模小。收益不高。农户自身资金积累十分有限。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投资一些生产必需的流动物资上来。如种子、农药等等。随着工农业产品差价拉大,农户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都热衷于投资于非农产业或是只愿意进行简单农业再生产的投入,其主体地位越来越不明显。此外,农民税负很重。也严重削弱了其投入的积极性。
3 农村集体经济对农业的投入几乎丧失。村组织集体经济因农业生产经营实体的弱化。对农业的投入锐减。很多地方的集体组织都将资金大量投向乡镇企业,农户收入增加,但乡镇企业补偿农业却微乎其微。虽然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实行“以工补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户生产性投入的不足以及财政支农资金的不足,但随着乡镇企业经济效益的滑坡,对农业投入明显不足。
4 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惜贷”现象严重。近年来。作为农村专业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发展战略发生很大变化。即以城市化为导向并伴以相应的业务转移,其直接结果就是农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绝对额和相对额都急剧下降。农信社的经营也偏离了合作的基本原则,反将从农业部门吸收的存款贷给非农产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是受当地政府的干预,被迫向乡镇企业贷款。大量的农村资本转移到非农产业,使得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呈负支持状态。此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也没得到有效的挖掘。农业利用外资的程度极低。
(三)财政支持手段缺乏多样性,且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
国家对某一产业的支持或倾斜主要是靠财政拨款来实现,但是农业发展所需资金光靠政府财政投入是不可能的。国家应该从注重输血变为注重造血。从“支农惠农”变为“强农惠农”。要建立农村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例如农业保险、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等。此外,财政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也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生产性支出少。非生产性支出多,尤其是事业费支出挤占生产支出的现象比较突出;流通环节补贴过高;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整个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长期处于1%以下。
(四)支农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
长期以来,支农资金被挪用的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现行体制下。我国支农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多头监管,使得责权划分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监管职能缺位问题突显。影响了支农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农业投资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尚未健全。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也没有真正体现。大部分的项目决策基本上还是由政府说了算。行政手段仍占主导地位;盲目投 资、重复投资以及无效、低效的农业投资项目也没有责任主体。这些不良做法进一步制约了其他农业投资主体的投资动力。
三、重塑农业投入机制的对策
(一)扩大财政支农的比重。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导向作用
一是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在总支出中的比重,逐步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二是要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把财政支农资金的重点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增加投入而依靠市场和非政府组织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关键环节上。三是要强化对支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严防挤占挪用,克服农业投资的随意性,使支农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四是重点是培育财政资金的导向机制,撬动整个社会资金流入农业。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信贷投入为辅、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位一体的投入体系,使更多有效的资本投向农业。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激励农户自愿对农业投入
首先。要优化农户投资的外部环境,引导农户的长期投入。通过立法程序,赋予农民法律意义上真正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效应。使得农户获得更多的收益;通过建立农业投资补偿机制。从税收、服务、价格等方面给予农户优惠,引导农民自觉投入。其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政水平。再次。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户的稳定投入。大力加强农业的科技服务,对农民进行科技知识培训。从根本上强化农民增收的自身实力;建立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减少农民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更好地规避市场风险;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帮助农民抵御风险,为农民投资提供安全的保障服务。
(三)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农业的信贷投入
首先要积极扩大商业银行对农业贷款的支持。国家可以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或税赋减免等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向农业提供贷款。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其次。要继续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此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的投资引导调控作用,规范和优化农业投资环境。积极倡导一个完善的农业投资融资体系。
(四)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农业的融资渠道
打破所有制界限。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农业投入激励机制。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从事农业建设。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允许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农业生产相关行业,努力实现外资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和农业利用外资形式的多样化。除吸引外部的直接投资外。还可以广泛利用其他各种投融资渠道。如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证券市场来融资。在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