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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1967年直至整个七十年代,青少年司法制度收到了来自学者、特别工作组、专门委员会、顾问小组和被委派担任矫正工作的机构提出的很多建议。这些建议的要点集中在改善计划项目、减少使用监禁和与之相适应的关于建立"最低限度的拘禁环境"的原则,把惯犯和偶犯分别关押以及提高青少年司法制度内部工作人员的素质等问题。这些建议对于青少年的拘留具有重大的意义。拘留问题虽然没有在青少年司法制度中居于最优先的地位,但肯定是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关于刑事司法的标准和目的全国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