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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在《乡镇改革究竟要改什么》一文的最后曾经提到,“乡镇改革不仅要改下面而且要改上面”,因为这个话题比较敏感,容易得罪人,所以当时就草草收场,没有深讲;2007年6月我在武汉参加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二十周年的研讨会,会议期间,同行们又从村民自治讲到乡镇改革上来,观点颇多,五花八门;这使我觉得很有必要在这个话题上再多讲几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