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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7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156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重地按下表决器,大屏幕上先后跳出三组数字:153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吴邦国委员长的话音刚刚落下,会场里就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