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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3月21日批准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r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管理水电的行政职能是:①拟订水电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②指导水电行业经营工作;③编制、审查大中型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④组织重大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⑤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⑥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⑦负责水电的科技和外事工作。rn 通知指出:自治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局具体承担自治区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rn(摘自《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