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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群体,是一个绝对弱势群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不容忽视的群体。由于他们的特殊性,除了需要享受与普通困难群体一样的“普惠”政策外,更需要一系列为其量身定制的“特惠”政策。
据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共有各类残疾人311.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36%,涉及到近1/5的家庭。其中,极重度残疾人有6万人,他们因身体瘫痪、精神和智力严重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2008年4月23日,在相继出台多项关注民生的“普惠”政策之后,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将针对残疾人的特性采取特殊扶助政策和保障制度,着力解决目前残疾人最突出、最迫切、最需要的基本生活、基本照料和基本康复问题。
据了解,这项惠及全省残疾人的工作,目前已列入浙江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内容。而今后5年内,全省各级财政将拨款共20多亿元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30多万人次的残疾人将直接受益。
现状:贫困与无助
杨晓丽是浙江龙泉市兰巨乡官埔垟村人。她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亲早逝,3年前母亲又因急性脊髓炎,胸部以下全部瘫痪。
由于从家里到学校有1个小时的车程,为了方便照顾母亲,年仅18岁的她和20岁的姐姐只能带着母亲上学。把母亲安置在杨晓丽学校旁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小屋后,姐妹俩每天轮流着照顾母亲。
2006年姐姐考入了杭州一所大学,考虑到杭州房租太贵,杨晓丽坚持把母亲留在自己身边照看。她每天早起,照顾母亲洗漱,做饭,下午定时回家给母亲翻身,晚自习结束后给母亲擦身,每周还得为母亲灌一次肠。由于家庭无经济来源,杨晓丽每天还得安排出一定的课余时间到城里捡易拉罐和废纸,用于支付母亲的医疗费用和自己的学习开支。2007年9月,杨晓丽被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她又把母亲从龙泉接到了丽水。就这样,她艰难而顽强地继续着自己的学业。
杨晓丽的事迹被媒体报道后,感动了不少人。可事实上,这样的事例绝非个案。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有6万极重度残疾人,他们因严重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不仅自己“零收入”,还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家庭都在贫困线上挣扎。
然而,很多残疾人贫困家庭因为不符合低保条件,仍然游离在低保门外。据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浙江省持证残疾人调查、浙江省残疾人收入水平与社会保障状况调研数据显示:浙江省现有极重度持证残疾人中,在业的1.3万人,已列入低保的2.1万人(其中城镇5839人,农村15161人),要求列入低保因家庭人均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而尚未列入的有2.6万人(其中城镇6909人,农村19063人)。
省残联理事连金法告诉记者,残疾人家庭不同于一般的贫困家庭,除了正常生活开支外,还需要大笔用于康复的支出,所以即使家庭收入在低保线以上,他们的生活水平也远远达不到低保水平。再者,即使他们加入了低保,扣除掉家庭仅有的一点收入,每月拿到的十几元低保金也根本满足不了基本生活需求。如此一来,他们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必定会有很大的差距。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从城乡低保来看,低保家庭中有30%—40%是有残疾人的家庭。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残疾人家庭户人均纯收入的2.12倍、1.54倍。
一方面收入水平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社会向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也不小。同样是据此次抽样调查统计,浙江省残疾人中接受过生活救助或扶持的仅占9.9%,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仅占4.3%,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占36.6%,接受过辅助器具配备与服务的只占5.5%,而残疾人对上述4项的需求比例分别为51.6%、22.2%、63.5%、43.7%,其差距可见一斑。
所以在连金法看来,残疾人除了需要享受与其他普通困难群体一样的“普惠”政策以外,政府还应该为他们制定一些“特惠”政策,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新政:三大工程确保残疾人基本需求
针对目前存在的现状,省政府在进一步确保残疾人享受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同时,从2008年起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通过一些特别为残疾人制定的优惠政策,使其在享受普通保障时能得到一些比健全人更多的实惠。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主要涉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三方面。连金法告诉记者,这都是根据我省残疾人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确定的三项子工程。计划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主要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保障力度。以前,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享受的是差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就是按照低保水平补足差额。而从2008年起,对贫困持证的、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将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所在地城镇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目前,全省平均为农村170元、城镇270元,这将大大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同时,政策首次把低收入持证重度残疾人也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都将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在“残疾人基本康复”方面,将免费为有适应指征、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这其中包括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2008年,浙江省将有4万名贫困残疾人首先受助,而这些康复行动的所需费用,将全部由政府出资。
据介绍,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所需费用,将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标准确定,其中省财政每例补助2000元;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将按每人5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将按每台2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按平均每条10000元标准确定。据了解,到2012年全省将有20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康复资助。
在“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方面,将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全省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的合计比例达到85%。
当然,共享小康工程也不仅仅是这三项子工程。这三项子工程,只能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和基本照料。省残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要全面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小康社会建设成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三项子工程只是个开始。
据了解,接下来省政府还将通过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从2010年起,将根据创建办法及验收标准,每年评出一批“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从而带动和促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有效实施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惠残:希望法律更有力的保障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文件一下发,省残联各个部门便立即与财政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对三项子工程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
省残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有工作开展得都还顺利,但他们也不敢轻视接下来可能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残联调研组曾在杭州、温州、绍兴、丽水等4地进行基层调研,结果发现4个市残联所属的康复机构仅8个,包括听力语言康复中心3个、肢体残疾康复中心2个、智力残疾康复中心2个和辅助器具中心1个。8个机构共有康复床位116张;业务人员29人,具有高、中、初级技术职务的人数分别为0、4、8人。4市所属的39个县(市、区)残联共有所属康复机构20个,包括听力语言康复中心3个、肢体残疾康复中心3个、智力残疾康复中心1个和辅助器具中心13个。20个机构共有康复床位15张;业务人员34人,具有高、中、初级技术职务的人数分别为3、6、5人。
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残联所属的各类康复机构在硬件、软件方面都还比较弱。
还有,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经费来源和操作实施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现有配套设施还不能满足一半重度残疾人的集中托养需求。据调研,我省目前集中托养的、在劳动年龄段的重残人员6000余人,而按全省需要托养的6万重度残疾人计算,托养率仅10%左右。
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说,就目前这种现状,他们对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时,除了依托各地敬老院等现有设施,加快集中供养机构的建设外,只能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集中供养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尽量居家安养。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加上康复工程的补助资金,再加上必需配套设施、人员所需的资金,钱的问题又成了一个大问题。
虽然,省财政这次的补助力度很大,而且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的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但要实施这些工程所需要的资金绝非一个小数目,目前各级财政只能满足一些基本需求。
为此,对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和托(安)养工程的标准,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只能确定一个最低标准或者仅公布指导线,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全社会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除了这些,省残联康复部部长邵建还提出了惠残制度化的问题。他告诉记者,虽然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但这也只是一个政府文件,仅对今后5年工作进行了规划,其中很多惠残新政都缺乏法律保障。邵建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那《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可能也需要修订,为此他希望有关部门在组织修订该地方性法规时,能把类似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等惠残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为残疾人保障事业制度化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据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共有各类残疾人311.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36%,涉及到近1/5的家庭。其中,极重度残疾人有6万人,他们因身体瘫痪、精神和智力严重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2008年4月23日,在相继出台多项关注民生的“普惠”政策之后,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将针对残疾人的特性采取特殊扶助政策和保障制度,着力解决目前残疾人最突出、最迫切、最需要的基本生活、基本照料和基本康复问题。
据了解,这项惠及全省残疾人的工作,目前已列入浙江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内容。而今后5年内,全省各级财政将拨款共20多亿元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30多万人次的残疾人将直接受益。
现状:贫困与无助
杨晓丽是浙江龙泉市兰巨乡官埔垟村人。她出生在一个不幸的家庭,父亲早逝,3年前母亲又因急性脊髓炎,胸部以下全部瘫痪。
由于从家里到学校有1个小时的车程,为了方便照顾母亲,年仅18岁的她和20岁的姐姐只能带着母亲上学。把母亲安置在杨晓丽学校旁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小屋后,姐妹俩每天轮流着照顾母亲。
2006年姐姐考入了杭州一所大学,考虑到杭州房租太贵,杨晓丽坚持把母亲留在自己身边照看。她每天早起,照顾母亲洗漱,做饭,下午定时回家给母亲翻身,晚自习结束后给母亲擦身,每周还得为母亲灌一次肠。由于家庭无经济来源,杨晓丽每天还得安排出一定的课余时间到城里捡易拉罐和废纸,用于支付母亲的医疗费用和自己的学习开支。2007年9月,杨晓丽被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她又把母亲从龙泉接到了丽水。就这样,她艰难而顽强地继续着自己的学业。
杨晓丽的事迹被媒体报道后,感动了不少人。可事实上,这样的事例绝非个案。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有6万极重度残疾人,他们因严重残疾,完全丧失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不仅自己“零收入”,还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家庭都在贫困线上挣扎。
然而,很多残疾人贫困家庭因为不符合低保条件,仍然游离在低保门外。据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浙江省持证残疾人调查、浙江省残疾人收入水平与社会保障状况调研数据显示:浙江省现有极重度持证残疾人中,在业的1.3万人,已列入低保的2.1万人(其中城镇5839人,农村15161人),要求列入低保因家庭人均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而尚未列入的有2.6万人(其中城镇6909人,农村19063人)。
省残联理事连金法告诉记者,残疾人家庭不同于一般的贫困家庭,除了正常生活开支外,还需要大笔用于康复的支出,所以即使家庭收入在低保线以上,他们的生活水平也远远达不到低保水平。再者,即使他们加入了低保,扣除掉家庭仅有的一点收入,每月拿到的十几元低保金也根本满足不了基本生活需求。如此一来,他们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必定会有很大的差距。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从城乡低保来看,低保家庭中有30%—40%是有残疾人的家庭。200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残疾人家庭户人均纯收入的2.12倍、1.54倍。
一方面收入水平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社会向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也不小。同样是据此次抽样调查统计,浙江省残疾人中接受过生活救助或扶持的仅占9.9%,接受过康复训练与服务的仅占4.3%,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占36.6%,接受过辅助器具配备与服务的只占5.5%,而残疾人对上述4项的需求比例分别为51.6%、22.2%、63.5%、43.7%,其差距可见一斑。
所以在连金法看来,残疾人除了需要享受与其他普通困难群体一样的“普惠”政策以外,政府还应该为他们制定一些“特惠”政策,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新政:三大工程确保残疾人基本需求
针对目前存在的现状,省政府在进一步确保残疾人享受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同时,从2008年起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通过一些特别为残疾人制定的优惠政策,使其在享受普通保障时能得到一些比健全人更多的实惠。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主要涉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三方面。连金法告诉记者,这都是根据我省残疾人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确定的三项子工程。计划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主要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保障力度。以前,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享受的是差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就是按照低保水平补足差额。而从2008年起,对贫困持证的、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将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所在地城镇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目前,全省平均为农村170元、城镇270元,这将大大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同时,政策首次把低收入持证重度残疾人也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都将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在“残疾人基本康复”方面,将免费为有适应指征、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这其中包括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2008年,浙江省将有4万名贫困残疾人首先受助,而这些康复行动的所需费用,将全部由政府出资。
据介绍,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所需费用,将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标准确定,其中省财政每例补助2000元;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将按每人5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将按每台2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按平均每条10000元标准确定。据了解,到2012年全省将有20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康复资助。
在“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方面,将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全省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的合计比例达到85%。
当然,共享小康工程也不仅仅是这三项子工程。这三项子工程,只能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和基本照料。省残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要全面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小康社会建设成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三项子工程只是个开始。
据了解,接下来省政府还将通过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从2010年起,将根据创建办法及验收标准,每年评出一批“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从而带动和促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有效实施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惠残:希望法律更有力的保障
“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文件一下发,省残联各个部门便立即与财政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对三项子工程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
省残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所有工作开展得都还顺利,但他们也不敢轻视接下来可能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省残联调研组曾在杭州、温州、绍兴、丽水等4地进行基层调研,结果发现4个市残联所属的康复机构仅8个,包括听力语言康复中心3个、肢体残疾康复中心2个、智力残疾康复中心2个和辅助器具中心1个。8个机构共有康复床位116张;业务人员29人,具有高、中、初级技术职务的人数分别为0、4、8人。4市所属的39个县(市、区)残联共有所属康复机构20个,包括听力语言康复中心3个、肢体残疾康复中心3个、智力残疾康复中心1个和辅助器具中心13个。20个机构共有康复床位15张;业务人员34人,具有高、中、初级技术职务的人数分别为3、6、5人。
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残联所属的各类康复机构在硬件、软件方面都还比较弱。
还有,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经费来源和操作实施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现有配套设施还不能满足一半重度残疾人的集中托养需求。据调研,我省目前集中托养的、在劳动年龄段的重残人员6000余人,而按全省需要托养的6万重度残疾人计算,托养率仅10%左右。
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说,就目前这种现状,他们对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时,除了依托各地敬老院等现有设施,加快集中供养机构的建设外,只能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集中供养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尽量居家安养。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加上康复工程的补助资金,再加上必需配套设施、人员所需的资金,钱的问题又成了一个大问题。
虽然,省财政这次的补助力度很大,而且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所需的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但要实施这些工程所需要的资金绝非一个小数目,目前各级财政只能满足一些基本需求。
为此,对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和托(安)养工程的标准,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只能确定一个最低标准或者仅公布指导线,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全社会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除了这些,省残联康复部部长邵建还提出了惠残制度化的问题。他告诉记者,虽然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但这也只是一个政府文件,仅对今后5年工作进行了规划,其中很多惠残新政都缺乏法律保障。邵建说,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那《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可能也需要修订,为此他希望有关部门在组织修订该地方性法规时,能把类似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等惠残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为残疾人保障事业制度化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