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历时一年之久的陕西省棉麻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成包棉一案,在经过了行政复议,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之后终于有了结果。1996年3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碑林区人民法[1995]碑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书;二、维持西安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西纤纺】技监罚字[1995]第1号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二审诉讼费均由陕西省棉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