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农村由自然人、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小额信贷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其存在和发展也具有客观必然性。但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该组织迄今为止尚处于探索试点层面,它在何种条件下被允许从事何种金融活动,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必须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还没有一个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和要求。因此,探讨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建立的小额信贷组织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条件,并从政策界定、法律地位、制度安排与创新等方面探讨如何引导其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