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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法律监管的价值在于促进金融自由的同时,又不会危及金融安全。现有的法律监管制度贸然地将金融自由置于金融安全之前,造成制度价值错位,导致在监管内容上过度强调风险评估监管技术和过度迷信资本充足监管标准。金融衍生品作为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的产物,客观上要求其法律监管的价值取向回归到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的对立统一,重塑监管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