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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2007年,重庆市启动了政策性生猪保险试点工作,黔江区被列为试点区县。7年来,该区将参保范围逐渐从生猪扩至蚕桑、水稻、森林、猕猴桃等13个项目,对降低农业风险,促进规模经营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近期,笔者通过对区级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走访调查,发现目前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黔江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一)投保及理赔情况。7年来,黔江区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农业投保险种,稳定了农业生产发展,使该区连续6年成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2013年,13个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保费2682万元,其中财政补贴2240万元,农户自筹442万元。全年共发生理赔案件8114件,赔付金额1654万元,受益农户4.45万户,农户受益率达44%,有效提高了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积极性。2014年,全区投保面积15.01万亩,财政补贴保费206万元。
(二)投保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建立数据审核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行政负责人为数据审核责任人,即村主任、农服中心主任(或畜牧站长)、镇乡长、农委主任(或畜牧局长)为数据审核第一责任人,层层审核签字上报。二是加强宣传。印制宣传资料,对农民进行广泛宣传,2013年发放宣传资料10余万份。三是接受监督。建立数据逐级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即村组“集中居住地”公示、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区级《武陵都市报》和区级网站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结束后,以村组集体签订投保协议的均附农户签字确认详细投保清单。四是强化督察。建立数据抽查制度,严格核实投保面积,对种养殖大户和一般农户进行电话抽查,按抽查不合格率扣减保费。
二、黔江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虽然黔江区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但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很少发生,即使财政有补贴,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是拒绝投保。大部分农民习惯于把交纳的保费作为投资,认为参保交了钱如果没有灾害,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目前,保险这种分散风险的作用还没有被农民广泛地认识和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拓展受到影响。
(二)赔付工作效率较低。因保险公司对理赔案件审核程序较复杂,部分案件需要市分公司核实,大大降低了赔付工作效率,导致部分农户迟迟得不到保险赔付资金,对灾后恢复生产带来严重影响。这与《农业保险条例》要求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赔付到位的规定相差甚远。
(三)承保数据核实难。由于农业保险工作量大、季节性流动性强,涉及面广,全区30个乡镇、218个村、11.4万农户,养殖业出栏、病死、补栏频繁,种植业参保面积的季节性、时效性很强,留给财政核实的时间有限,承保公司必须是“见费出单”。财政局只能在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审核,导致难以全面审核农业保险数据的真实性。
(四)承保机构设置不健全。黔江区承担农业保险公司均未设置专职“农险部”和农险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一般也只有2人,在乡镇更没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全区的农业保险工作均是委托所在乡镇的相关站所进行承保和理赔,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核保工作容易出现漏洞、偏差,影响农业保险的真实性、可靠性。
(五)基层工作积极性下降。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都不愿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认为这项工作是“费力不讨好”,稍不注意就要背处分,影响了为农民办好事的积极性。
(六)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大。现在开展的险种,大多都是上级指定的产品,区级财政均要承担保费20%—30%的配套资金。黔江是贫困区县,属于吃饭型财政,财力有限,每年都难以及时配套到位。有的险种明知是给保险公司送钱,但地方也得被动埋单。
(七)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7年开展以来,上级部门没有安排过专项工作经费,由于贫困区县财力薄弱,也没有预算专项工作经费。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业保险是一项常态性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季节性和流动性强,每批保险均要宣传、检查、核实,需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完成。
(八)实施方案不太合理。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保险实施方案时,过多考虑了保险公司利益,有的不利于农民,不符合种养殖生长特点和规律。如生猪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仔猪必须在20公斤以上的,而10—20公斤仔猪死亡率高,却不能投保;油菜保险实施方案的免赔率高达25%。
三、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风险意识。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统一印制农业保险宣传资料或宣传手册,免费发给农户和种养殖大户,或在涉农刊物或广播电视上统一宣传,提高知晓率,增强农户风险意识。
(二)建立稳定的承保机构。国家应统一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或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一家公司承担,并一定几年不变,不要随便更换保险公司或停保农业险种;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必须在乡镇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咨询、查询、理赔的营业网点,并将农险理赔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级。同时,设立大灾赔付基金,将当年赔付余额的70%用作大灾赔付基金,由地方政府开设财政专户管理。
(三)取消基层财政配套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变相提高农业补贴的一种新方式,建议参照农资综合补贴,取消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四)改进保费补贴方式。农户可以根据自己品种的优劣质量,受灾易难程度,自由选择保险额度,保费由农户全额缴纳给保险公司,财政将政策规定额度内的保费直补给农户,基层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农户的投保数量,发现虚假投保的直接取消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这样也便于核实投保数据的真实性。
(五)建立差异化投保制度。参照车险、财险等商业保险运作模式,对种植饲养管理精细、疫病防控工作做得好、赔付案件少的种养殖户,制定激励机制,由保险公司给予适当的疫病防控奖励或减免部分自交保费;对附加值高的品种,农户可根据自身种养殖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保费、保期等内容。
(六)合理制定保险政策。上级部门在制定保险政策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农户的利益和种养殖业的生产周期和规律,降低免赔率或不设免赔率和降低起保标准。
(七)严格区分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应负责将农业保险政策向农户宣传到位,对农户享受财政保费补贴的投保数量及时核实到位,保费补贴资金及时筹集兑付到位,督促保险公司“应赔尽赔”及时赔付到位,保护农民的利益,而不能参与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而接受保险公司的经费补助。保险公司应组建自己的专业团队,负责政策宣传,核实投保数量和面积,签订保单,收缴保费,理赔查勘,及时将理赔资金赔付到农户手中,不能惜赔拖赔,做到“应赔必赔”。
(八)市场监管要与农户利益相结合。市场监管必须实事求是,不能“以权压人”,对原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停保农险业务时,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利益不要受到损害,在没有新的保险公司可以接替该项工作时,不得给予停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农户处罚。
(九)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中央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基层预算农业保险专项工作经费,便于宣传、检查、核实等监督管理和支付村组干部报酬等。
(作者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农业科)
责任编辑:欣闻
近期,笔者通过对区级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走访调查,发现目前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黔江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一)投保及理赔情况。7年来,黔江区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农业投保险种,稳定了农业生产发展,使该区连续6年成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2013年,13个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保费2682万元,其中财政补贴2240万元,农户自筹442万元。全年共发生理赔案件8114件,赔付金额1654万元,受益农户4.45万户,农户受益率达44%,有效提高了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积极性。2014年,全区投保面积15.01万亩,财政补贴保费206万元。
(二)投保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建立数据审核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行政负责人为数据审核责任人,即村主任、农服中心主任(或畜牧站长)、镇乡长、农委主任(或畜牧局长)为数据审核第一责任人,层层审核签字上报。二是加强宣传。印制宣传资料,对农民进行广泛宣传,2013年发放宣传资料10余万份。三是接受监督。建立数据逐级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即村组“集中居住地”公示、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区级《武陵都市报》和区级网站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结束后,以村组集体签订投保协议的均附农户签字确认详细投保清单。四是强化督察。建立数据抽查制度,严格核实投保面积,对种养殖大户和一般农户进行电话抽查,按抽查不合格率扣减保费。
二、黔江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虽然黔江区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但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很少发生,即使财政有补贴,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是拒绝投保。大部分农民习惯于把交纳的保费作为投资,认为参保交了钱如果没有灾害,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目前,保险这种分散风险的作用还没有被农民广泛地认识和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拓展受到影响。
(二)赔付工作效率较低。因保险公司对理赔案件审核程序较复杂,部分案件需要市分公司核实,大大降低了赔付工作效率,导致部分农户迟迟得不到保险赔付资金,对灾后恢复生产带来严重影响。这与《农业保险条例》要求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赔付到位的规定相差甚远。
(三)承保数据核实难。由于农业保险工作量大、季节性流动性强,涉及面广,全区30个乡镇、218个村、11.4万农户,养殖业出栏、病死、补栏频繁,种植业参保面积的季节性、时效性很强,留给财政核实的时间有限,承保公司必须是“见费出单”。财政局只能在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审核,导致难以全面审核农业保险数据的真实性。
(四)承保机构设置不健全。黔江区承担农业保险公司均未设置专职“农险部”和农险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一般也只有2人,在乡镇更没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全区的农业保险工作均是委托所在乡镇的相关站所进行承保和理赔,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核保工作容易出现漏洞、偏差,影响农业保险的真实性、可靠性。
(五)基层工作积极性下降。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都不愿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认为这项工作是“费力不讨好”,稍不注意就要背处分,影响了为农民办好事的积极性。
(六)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大。现在开展的险种,大多都是上级指定的产品,区级财政均要承担保费20%—30%的配套资金。黔江是贫困区县,属于吃饭型财政,财力有限,每年都难以及时配套到位。有的险种明知是给保险公司送钱,但地方也得被动埋单。
(七)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7年开展以来,上级部门没有安排过专项工作经费,由于贫困区县财力薄弱,也没有预算专项工作经费。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业保险是一项常态性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季节性和流动性强,每批保险均要宣传、检查、核实,需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完成。
(八)实施方案不太合理。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保险实施方案时,过多考虑了保险公司利益,有的不利于农民,不符合种养殖生长特点和规律。如生猪保险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仔猪必须在20公斤以上的,而10—20公斤仔猪死亡率高,却不能投保;油菜保险实施方案的免赔率高达25%。
三、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风险意识。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统一印制农业保险宣传资料或宣传手册,免费发给农户和种养殖大户,或在涉农刊物或广播电视上统一宣传,提高知晓率,增强农户风险意识。
(二)建立稳定的承保机构。国家应统一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或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一家公司承担,并一定几年不变,不要随便更换保险公司或停保农业险种;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必须在乡镇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咨询、查询、理赔的营业网点,并将农险理赔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级。同时,设立大灾赔付基金,将当年赔付余额的70%用作大灾赔付基金,由地方政府开设财政专户管理。
(三)取消基层财政配套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变相提高农业补贴的一种新方式,建议参照农资综合补贴,取消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四)改进保费补贴方式。农户可以根据自己品种的优劣质量,受灾易难程度,自由选择保险额度,保费由农户全额缴纳给保险公司,财政将政策规定额度内的保费直补给农户,基层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农户的投保数量,发现虚假投保的直接取消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这样也便于核实投保数据的真实性。
(五)建立差异化投保制度。参照车险、财险等商业保险运作模式,对种植饲养管理精细、疫病防控工作做得好、赔付案件少的种养殖户,制定激励机制,由保险公司给予适当的疫病防控奖励或减免部分自交保费;对附加值高的品种,农户可根据自身种养殖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保费、保期等内容。
(六)合理制定保险政策。上级部门在制定保险政策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农户的利益和种养殖业的生产周期和规律,降低免赔率或不设免赔率和降低起保标准。
(七)严格区分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应负责将农业保险政策向农户宣传到位,对农户享受财政保费补贴的投保数量及时核实到位,保费补贴资金及时筹集兑付到位,督促保险公司“应赔尽赔”及时赔付到位,保护农民的利益,而不能参与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而接受保险公司的经费补助。保险公司应组建自己的专业团队,负责政策宣传,核实投保数量和面积,签订保单,收缴保费,理赔查勘,及时将理赔资金赔付到农户手中,不能惜赔拖赔,做到“应赔必赔”。
(八)市场监管要与农户利益相结合。市场监管必须实事求是,不能“以权压人”,对原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停保农险业务时,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利益不要受到损害,在没有新的保险公司可以接替该项工作时,不得给予停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农户处罚。
(九)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中央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基层预算农业保险专项工作经费,便于宣传、检查、核实等监督管理和支付村组干部报酬等。
(作者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农业科)
责任编辑: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