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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签署第1 8号局令--<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0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办法>的施行,一些长期困扰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问题,如医疗机构新建制剂室的许可、制剂许可证的管理、委托配制的管理等将得以解决,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将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