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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了国内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成分的影响因素,并归纳为4类:内在因素、自然因素、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内在因素居主导地位,表现在城市规模越大,聚居人口数量越多,产生的垃圾数量也越多,并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城市能源结构的改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成分变化也明显;自然因素是一种外在因素,表现在城市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季节变化对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成分的影响;个体因素包括家庭人口结构、文化程度和职业方面对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成分的影响;社会因素主要表现在有关垃圾减量、回收、再利用等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