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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土地流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流转出去的土地要坚持农地农用这条底线。2014年,丹东市有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被确定为“整乡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单位,土地流转面积由2005年的6万亩增长到现在的42.9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16.2%,涉及农户6.8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