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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产险业偿付能力最低资本标准直接照搬了欧盟1973年的标准。实践表明,这一标准存在赔款基础额度标准形同虚设、分段临界点设置不符合我国实际、赔款与保费之比的隐含假设不符合我国实际、费用风险不能体现等重大缺陷。以产险公司保障型业务的保险风险为研究对象,基于财务稳定系数,给出产险公司偿付能力最低资本的新标准,使之更适应当前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