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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财政供给范围和支出格局是从建国初期确定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必须重新加以界定。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的原则是财政只应承担市场不能解决或难以奏效的事项,除此以外,一般均应交由市场完成。目前,我国应针对财政支出中存在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及时进行“退位”和“补位”,为逐步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框架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