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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建筑市场也得到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应用日益广泛。然而,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应该引起我们足够重视。本文主要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对策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逐渐加强了对招标控制价的重视力度,企业在工程造价领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而工程招标投标,充分体现了以市场为主体、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但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着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强招投标管理。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1、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
国际国内历年的工程招投标证明,经过工程招投标的工程,最终造价可节省约8%。这些费用的节省主要来自于施工技术的提高、施工组织的更加合理化。此外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2、有利于鼓励施工企业公平竞争,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施工单位之间竞争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对施工单位是冲击又是一种激励.可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3、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已建工程是企业的业绩,以后不仅会对其资质的评估起到作用,而且对其以后承接其他项目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而企业会将工程质量放到重要位置。推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促进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在报价、实力、技术、业绩等方面表现出优势;千方百计地挖掘其内部潜力,采用新型技术、新型工艺、新型材料和新型设备,提高竞争实力,能够明显地促进投标人的技术发展和技术革新。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推广应用,加速了投标人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加快了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的步伐,进而使建筑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4、利于招投标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得以贯彻。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促使了建筑产品商品化和建筑市场的形成,打破了旧有的观念,使建筑产品从任务分配过渡到市场交易,实现了建筑产品商品化,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从法律意义上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其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建筑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在招投标管理的推动下,建筑市场更趋于理性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5、利于预防职务和商业犯罪
建筑工程领域一直是腐败行为的重发区、多发区。招投标制度的推广,有利于克服在项目发包过程中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招投标中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专家人才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到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保证了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活动变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力地遏制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存在虚假中标和违规分包现象
有些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发生同时,让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中标,还会给中标企业以通过工程牟取非法利益的机会。一旦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中标,就会马上倒手转包或者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给任意的第三人,更有甚者会出现再次转包、分包的现象。经过几次换手之后,不仅实际用于该工程项目的资金会逐次减少,而且建设单位还会对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失去有效的监控,从而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频频出现的质量问题,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因为在工程的招投标中,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控制不严,以致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
2、建筑单位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在招投标工作开展过程中,在一些小型的建筑工程中,采取一切措施规避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这可能是为了谋取利益及工作便利自行指訂施工单位,这样就会卖到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工程的施工权,而在私下采取暗箱操作等不法行为。还有个别单位为了不采取招投标方式,而把整个工程分成若干个小工程,这样被侵害的小项目因额度达不到进行招投标的标准,而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确认施工单位,这样就会工程发包方在私下的发包行业了赚取了高额的回扣。同时因在一个工程中小项目若干,进驻现场的施工单位过多,不仅会影响到施工的连贯性,还会导致责任难以划分,影响施工的进度,使得建筑项目监管不到位,工程整体质量更难以保证。
3、承包商建筑单位存在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在实践中,存在建筑单位及承包商千方百计规避公开招标、跑邀标、搞陪标,以达到私下交易明招暗定的目的,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一些建设单位即使搞了公开招标,但由于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难以满足公开招标工作的需要,又拒不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致使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产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承包商也鱼龙混杂,一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商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中标,在中标后施工标准较低,质量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4、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行政干预影响招投标工作
有些行业和地方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或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某些企业,更有个别领导干部,为满足私利,对公开招标工作横加干预,打电话,批条子,推荐投标人,使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招投标管理机构无法按照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办事,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一些大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能看到有些与建筑项目有关的地区或行业的施工单位,这种保护和扶持本地的施工企业,严重干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招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手段对市场资源有效配置起到积极作用,已经存在了200多年,国外使用财政资金等公共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很多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的是招投标的方式。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招投标开始在建筑工程项目试行,并不断的进行改革和细化,工程招投标逐渐的走向成熟,而且开始与国际招投标市场接轨。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历史比较短以及其他一些的影响因素,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寻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监管建筑工程市场各参与方的行为
当前,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招投标机构与政府职能依附,建设市场各参与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经是习以为常了,究其原因是招投标的法治力度还很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及惩治机制。加大建设单位招标的监管,避免其操纵评标的可能性。针对承包商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企业信誉,进行荣誉归档,加大其陪标围标的惩罚力度,并且督促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减少投标时的盲目性。对于中介组织要完善从业资格制度、市场进出制度和信誉评价制度,组建相应的行业协会和行业准则,从责。权、利等方面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同时要鼓励群众,特别是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积极举报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相关违规人员要严惩,甚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将其交易中心与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开,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从而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通过将所有工程项目纳入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来建立有形市场,这样就可以治理混乱的建筑市场,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通过交易中心找到能够与其合作的最好双方,外来企业也可以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与地方企业实行公平竞争。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建立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经济指标服务的专家库,并整合跨部门、跨地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人才库,将不同专业的设立若干个专业子库。如果评标专家发现与参加招投标的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对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将其从专家库中删除。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杜绝因为受贿而出现的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的评标专家。
4、进行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进行招投标制度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在实施条例中可以加入招投标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招投标信用惩戒的制度保障(2)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加强监管,使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有证据可依。(3)建立电子招投标诚信制度。每个地区将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业绩全部录入,并实行全国联网,并定期的对其进行检查,形成所有人都可以查看的诚信档案。
5、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运作,加强行为约束,完善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使其招投标代理机构形成分析运作专业化、策划设计精细快捷、决策准确科学、信誉良好以及服务周到的中介结构,建立健康有序的招投标代理竞争,增强建筑行业招投标委托代理的氛围。
四、结束语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现了市场的开放化,建筑企业面临严竣的市场竞争,在这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对工程的招投标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管理,从而实现各个环节的造价控制,有效的降低工程的成本,從而取得理想的投标质量,建筑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只有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的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有效”,我国的工程项目市场才能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王冬.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J].考试周刊,2011,(19).
[2]王晓彦.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J].中国经贸,2010,(16).
[3]熊伟,朱康武.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标理论与实践[J].基建优化,2010,(6).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对策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逐渐加强了对招标控制价的重视力度,企业在工程造价领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工程建设模式也更加灵活多样,而工程招标投标,充分体现了以市场为主体、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但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着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强招投标管理。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1、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
国际国内历年的工程招投标证明,经过工程招投标的工程,最终造价可节省约8%。这些费用的节省主要来自于施工技术的提高、施工组织的更加合理化。此外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2、有利于鼓励施工企业公平竞争,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施工单位之间竞争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对施工单位是冲击又是一种激励.可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3、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已建工程是企业的业绩,以后不仅会对其资质的评估起到作用,而且对其以后承接其他项目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而企业会将工程质量放到重要位置。推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促进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在报价、实力、技术、业绩等方面表现出优势;千方百计地挖掘其内部潜力,采用新型技术、新型工艺、新型材料和新型设备,提高竞争实力,能够明显地促进投标人的技术发展和技术革新。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推广应用,加速了投标人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加快了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的步伐,进而使建筑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4、利于招投标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得以贯彻。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促使了建筑产品商品化和建筑市场的形成,打破了旧有的观念,使建筑产品从任务分配过渡到市场交易,实现了建筑产品商品化,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从法律意义上说,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交易,其行为都受法律的约束,这就意味建筑市场上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在招投标管理的推动下,建筑市场更趋于理性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5、利于预防职务和商业犯罪
建筑工程领域一直是腐败行为的重发区、多发区。招投标制度的推广,有利于克服在项目发包过程中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招投标中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专家人才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评标的方法,到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监督,保证了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活动变得公开、公平、公正,有力地遏制了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存在虚假中标和违规分包现象
有些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发生同时,让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中标,还会给中标企业以通过工程牟取非法利益的机会。一旦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中标,就会马上倒手转包或者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给任意的第三人,更有甚者会出现再次转包、分包的现象。经过几次换手之后,不仅实际用于该工程项目的资金会逐次减少,而且建设单位还会对真正的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失去有效的监控,从而为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频频出现的质量问题,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就是因为在工程的招投标中,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控制不严,以致虚假中标违规分包现象造成的。
2、建筑单位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在招投标工作开展过程中,在一些小型的建筑工程中,采取一切措施规避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这可能是为了谋取利益及工作便利自行指訂施工单位,这样就会卖到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工程的施工权,而在私下采取暗箱操作等不法行为。还有个别单位为了不采取招投标方式,而把整个工程分成若干个小工程,这样被侵害的小项目因额度达不到进行招投标的标准,而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确认施工单位,这样就会工程发包方在私下的发包行业了赚取了高额的回扣。同时因在一个工程中小项目若干,进驻现场的施工单位过多,不仅会影响到施工的连贯性,还会导致责任难以划分,影响施工的进度,使得建筑项目监管不到位,工程整体质量更难以保证。
3、承包商建筑单位存在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在实践中,存在建筑单位及承包商千方百计规避公开招标、跑邀标、搞陪标,以达到私下交易明招暗定的目的,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一些建设单位即使搞了公开招标,但由于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难以满足公开招标工作的需要,又拒不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致使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产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承包商也鱼龙混杂,一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承包商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中标,在中标后施工标准较低,质量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4、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行政干预影响招投标工作
有些行业和地方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在公开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或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某些企业,更有个别领导干部,为满足私利,对公开招标工作横加干预,打电话,批条子,推荐投标人,使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招投标管理机构无法按照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办事,严重影响了公开招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一些大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能看到有些与建筑项目有关的地区或行业的施工单位,这种保护和扶持本地的施工企业,严重干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加强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招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手段对市场资源有效配置起到积极作用,已经存在了200多年,国外使用财政资金等公共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很多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的是招投标的方式。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招投标开始在建筑工程项目试行,并不断的进行改革和细化,工程招投标逐渐的走向成熟,而且开始与国际招投标市场接轨。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历史比较短以及其他一些的影响因素,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探寻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监管建筑工程市场各参与方的行为
当前,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招投标机构与政府职能依附,建设市场各参与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经是习以为常了,究其原因是招投标的法治力度还很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及惩治机制。加大建设单位招标的监管,避免其操纵评标的可能性。针对承包商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企业信誉,进行荣誉归档,加大其陪标围标的惩罚力度,并且督促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减少投标时的盲目性。对于中介组织要完善从业资格制度、市场进出制度和信誉评价制度,组建相应的行业协会和行业准则,从责。权、利等方面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同时要鼓励群众,特别是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积极举报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相关违规人员要严惩,甚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将其交易中心与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开,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从而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通过将所有工程项目纳入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来建立有形市场,这样就可以治理混乱的建筑市场,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同时也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以通过交易中心找到能够与其合作的最好双方,外来企业也可以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与地方企业实行公平竞争。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建立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经济指标服务的专家库,并整合跨部门、跨地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人才库,将不同专业的设立若干个专业子库。如果评标专家发现与参加招投标的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对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将其从专家库中删除。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杜绝因为受贿而出现的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的评标专家。
4、进行招投标制度的创新
进行招投标制度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在实施条例中可以加入招投标的统计报告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招投标信用惩戒的制度保障(2)完善市场监控体系,加强监管,使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有证据可依。(3)建立电子招投标诚信制度。每个地区将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业绩全部录入,并实行全国联网,并定期的对其进行检查,形成所有人都可以查看的诚信档案。
5、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运作,加强行为约束,完善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使其招投标代理机构形成分析运作专业化、策划设计精细快捷、决策准确科学、信誉良好以及服务周到的中介结构,建立健康有序的招投标代理竞争,增强建筑行业招投标委托代理的氛围。
四、结束语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实现了市场的开放化,建筑企业面临严竣的市场竞争,在这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建筑工程企业需要对工程的招投标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管理,从而实现各个环节的造价控制,有效的降低工程的成本,從而取得理想的投标质量,建筑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只有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的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有效”,我国的工程项目市场才能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王冬.如何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J].考试周刊,2011,(19).
[2]王晓彦.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J].中国经贸,2010,(16).
[3]熊伟,朱康武.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标理论与实践[J].基建优化,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