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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的有效建构和运作依赖于相应的法律文化的存在,法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相应的法律文化土壤。因此,探索中国古代法的文化精神,促成中国法文化的现代化,是法学研究不可或缺的一个课题。中国古代法以儒家之价值为价值,渗透着儒家文化的精神实质。儒家思想的核心是道德,在“人”与法的关系上重“人”轻法。中国的这种法律文化传统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建成西方式的法治,中国的法治必须充分利用本土的道德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