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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3日,T市A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该县某化肥厂冒用国内某知名化肥公司厂名、厂址生产复混肥的违法行为。现场查封假冒复混肥10吨,根据办案需要,执法人员现场开出《通知书》,要求该厂法定代表人张×(检查时不在现场)于3月4日到县局接受调查。3月4日上午,负责生产的副厂长李××到县局接受调查时称,自己受张×委派来的,但未提供其授权委托书。调查时李××陈述说,该厂实际生产假冒复混肥15吨,其中5吨已售出,每吨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