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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2000年7月26日,温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卫生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鞋业有限公司设立的职工食堂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6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饮食3个月,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鞋业有限公司食堂"送达"予以取缔、罚款2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其"鞋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