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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率将达工资总额的35.5%,扣除个人应缴部分,企业最终将承担24.5%,其中医疗保险将承担6%左右。参加医疗保险后,企业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同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职工福利费支付。若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由于其实际列支范围已大大缩小,势必导致职工福利费增加,从而虚增企业成本费用,造成核算不实。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后,其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应降至工资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