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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一村民组与郑州市一市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一年后,发包方认为承包费过低,双方在协商解除合同不成后产生纠纷,并诉之法院:就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发包方4名村民带头对承包人地里的果树进行砍伐,被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提起公诉。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处楚某等4名村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