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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表明,区域经济利益创造同时也带来了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不平衡,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实现与区域经济政策存在强关联。为此要确立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基础性作用,通过区域产业融合实现区域经济利益融合,同时要建立起兼顾利益创造和实现的区域经济利益协调机制。
【关键词】区域经济利益 利益创造 利益实现 空间分配
区域经济利益是区域经济活动过程中对经济需求的满足,是把区域作为人格化利益主体的一种利益类型。区域经济利益存在是市场化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基础,它不仅包括区域经济利益创造,还包括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实现,并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利益特征。
区域经济发展及其经济利益形态的动态演进
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表现出显著政策驱动特征,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行政参与长期存在。在此背景下,区域经济利益的形成和发展与我国区域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演变相适应,经历由国家经济利益向地方经济利益,再向区域经济利益的动态演进过程。
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导向下的区域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通过优先发展重工业并采用国家直接投资方式,实现沿海与内陆地区均衡发展。有数据显示,“一五”计划期间,我国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1952~1975年期间,沿海和内陆地区国家直接投资资金比例分别为40%、55%,其中位于三线地区的国家直接投资资金比例就占到了40%。①在这一发展阶段,国家为了平衡沿海与内陆生产力布局和巩固国家政权,把区域经济发展重心放在内陆地区,而且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地方政府以完成国家直接投资项目和计划指标作为其工作重心。显然,在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和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严格经济层面上的经济区,当然区域也就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人格化经济利益主体,一切区域经济活动都以创造和实现国家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地方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区域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由最初作为辅助作用向基础性、再向决定性作用变化。这样,市场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了资源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由于市场化过程是一个持续演进的过程,所以区域经济利益意识并没有在改革开放之后就马上形成。
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前后,计划资源要素配置方式依然处于主导地位。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我国财政政策选择了财政包干制度,在改革开放政策红利和财政包干制度的激励下,各级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地方经济利益创造,为实现地方经济利益最大化并以此满足干部政治晋升需要,地方政府通常选择相互竞争、市场封锁的发展战略,造成资源要素耗散,创造和维护地方经济利益成为这一发展阶段地方政府的最优战略选择。地方经济利益的诉求一方面是中央为了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赋予地方一定经济决策权和财权;另一方面是我国行政管理依托现行行政区划,对地方经济利益的诉求以满足其行政绩效考核的需要。显然,区域经济利益意识在这一发展阶段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区域经济利益诉求下的区域经济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及其深入发展与完善,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不断提升,而且区域经济发展也由单纯的非均衡发展向区域统筹发展转变。市场化资源配置有利于逐步突破传统行政约束和地理空间约束,致使經济活动不能仅限于其行政区划范围内,而应突破原有行政区域“围堵意识”在区域空间内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整合。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行为也开始发生了改变,区域经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实现地方经济利益成为一种有效的对策选择。区域经济利益也就在这种发展过程中加速形成,区域经济利益意识得到加强,并逐渐取代地方经济利益意识。
根据当前我国生产力梯度,自2000年起,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将区域划分为东中西及东北部四大经济区。当然,按照这种标准划分区域,一方面是基于四大经济区生产力存在梯度差异性;另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四大经济区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区域划分依托于现行的行政区划。区域经济发展实践表明,我国四大经济区内部各行政区的各种经济合作日益增强,经济利益依存关系增大。
随着市场化资源配置地位和市场化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提升,区域逐渐取代地方作为区域经济利益创造和实现的人格化利益主体。也就是说,区域经济利益将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利益类型客观存在,它与企业经济利益、个人经济利益、地方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利益一样,享有独立的利益主体资格。
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的现实特征
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实现与区域经济政策存在强关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区域经济政策目标不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目标是平衡沿海与内陆生产力水平,把区域经济发展重心放在内陆地区以夯实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区域经济利益的创造主要在内陆地区。改革开放之后,区域经济政策由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向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经济政策调整,而且当前的区域经济政策以缩小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及东北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作为其主要目标,这为平衡区域经济利益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也是确保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战略,不仅促进区域经济利益创造,更重要的是在区域经济利益创造的基础上注重区域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区域经济利益实现问题成为区域经济政策目标不可缺少的内容,区域统筹政策不仅包括利益创造的统筹,还包括利益实现的统筹。显然,我国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与区域经济政策存在很强的内在关联。
市场化区域经济利益实现形式成为主要发展趋势。区域经济利益最终还要通过区域产业融合、区域资源要素和商品空间流动和相互交易等途径来实现。然而,资源要素和商品的区域流动和交易,以及通过资源要素和投入品的区域流动和交易使区域产业之间建立紧密的技术经济联系,并以此实现区域产业融合,都需要一种高效的配置方式。实践表明,市场化配置方式通过市场价格、供求与竞争机制在资源要素和商品的配置和优化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是一种相对高效的配置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市场特别是区域性市场对区域产业资源要素和商品的空间流动和交易的发挥基础性作用,区域资源要素和商品的市场配置得到优化。可见,市场化区域经济利益实现形式将成为今后发展的主要趋势,而且这种实现方式属于一种间接的实现方式,有利于削弱资源要素和商品非市场化配置的价值扭曲。 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不合理现象严重。新中国成立60多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经历了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向地方经济利益,再向区域经济利益形态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无论是计划机制还是市场机制,都没有最终解决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合理化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前,沿海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利益空间分配如同当前东部与中西部及东北部地区的经济利益空间分配一样,都表现出严重的不平衡,区域经济利益过度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一方面是基于东部沿海地区良好的区位优势,国家区域政策的东部倾斜,以及通过“回波效应”发挥对这种优势的积累和巩固;另一方面说明在扩散辐射效应得不到有效发挥的情况下,我国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对变得越来越脆弱,削弱了它们经济发展能力和基础。还有,欠发达地区通过不平衡的资源要素和商品区际贸易,或者价格扭曲或不平等的定价成为利益的最大损失者。另外,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失衡不仅是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及东北部欠发达地区利益分配的不合理,还存在区域内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利益分配的不合理。
实现区域经济利益分享与空间平衡的策略选择
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建立在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合理性的基础上。实现区域经济利益分享与空间平衡,至少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确立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区域资源要素的市场化定价滞后于一般性商品市场化定价。在资源要素产品和最终产品存在省际贸易结构失衡,以及资源要素价格存在严重扭曲的情况下,资源要素产品和最终产品的价值实现程度显然会在区域空间分配上表现极为不平衡。从省际资源要素和最终产品的贸易结构角度来看,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已成为东部地区劳动力、资本、能源、初级原材料等资源要素产品的主要供给地,而东部发达地区成为中西部最终产品的主要供给地。②
区域资源要素禀赋比较优势的不同决定了区域产业结构和区域贸易结构的差异性。理论上,这可以通过发挥区域资源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来实现其区域经济利益,但是,如果区域资源要素和最终产品的贸易结构失衡,以及资源性产品和商品定价机制不同,那么区域经济利益的空间平衡就会被打破,区域经济利益实现将是不完全的。据此,可以在优化区际贸易结构基础上确立市场化定价的基础性作用。首先,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资源要素交易市场。无论是商品还是资源要素定价,都需要以一定的市场供求和市场竞争为基础。通过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资源要素交易市场,一方面可以加快聚集资源要素供需主体,为资源要素供需双方提供规范的交易平台,并通过完善资源要素的市场交易信息来提高资源要素的议价能力和交易效率;另一方面市场本身就是一种资源配置方面的有效制度安排,通過它可以规范供需双方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从而提高资源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水平。其次,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区域性资源要素市场形成是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的前提。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快转变资源要素政府定价或政府参与定价的传统定价模式,并积极发挥政府的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维护经济职能。还有,应该拓展资源要素价格的内容构成,除了包括资源要素的成本价格外,还需要包括资源要素破坏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成本。再者,改善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的运行环境。完善资源要素的市场运行机制,加强资源要素流动的跨行政区和跨产业之间的协调。加大重点资源要素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资源要素相关的重点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金支持,降低资源要素的市场交易成本。通过资源要素的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在园区内建立各种资源要素交易市场,提高资源要素的附加值和交易规模。
以区域产业融合方式实现区域经济利益融合。产业是经济利益的物质基础,而区域产业结构优化是协调和平衡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的重要路径。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具体表现为区域产业之间是否能够有效承对接,是否能实现融合发展。不管是东中西及东北部四大经济区,还是具有不同规模的大都市区经济区,由于存在显著的生产力梯度,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产业技术基础、产业价值链和分工都存在区域性差距,造成不同区域的产业选择和定位存在差异。但是,根据产业关联基本理论,区域产业之间可通过中间投入品的相互交易,以产品劳务、技术、投资和劳动力等关联方式建立技术经济联系,并由此进一步通过产业的关联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发挥强化区域产业之间的联系。
强化区域产业关联,积极推进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利益融合。第一,加快行政区经济利益向区域经济利益发展意识转变。行政区经济利益意识阻碍资源要素和商品的跨行政区流动和交易,弱化区域产业之间关系,合理化区域经济利益就应该在市场化导向下坚持区域经济利益意识实现区域产业融合发展。第二,提高区域产业承对接和融合能力。根据产业结构演进和高级化的一般路径,产业空间转移通常是从高生产力地区向低生产力地区移动。但是,由于区域之间存在产业生产力梯度,如果生产力水平差距太大,区域产业承对接和融合发展将很难实现。由此,必须加大对有利于提升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的重大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开发或人力资本投资、产业技术研究和应用、产业组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提高区域产业之间的承对接和融合能力。
区域经济利益协调机制需兼顾利益创造和实现。平衡区域经济利益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而平衡区域经济利益需要区域内各经济主体特别是区域内各行政区政府的区域经济合作。事实上,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它不仅仅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利益创造而进行合作,而且在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存在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合理化而进行的合作更显得重要和迫切。无论是区域经济利益创造合作,还是区域经济利益分配方面的合作,其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利益协调机制,在区域经济利益创造协调的基础上兼顾区域经济利益实现的空间平衡。
从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特征来看,区域经济合作还主要是基于地方经济利益以及由此满足地方政治利益如官员晋升需要,经济合作内容更偏重选择区域经济利益创造方面合作,而忽视了区域经济利益实现方面合作。由此,区域经济利益协调必须兼顾区域经济利益创造和实现。首先,完善区域经济利益协调机制,将区域经济利益实现列为其重点内容。在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考虑区域经济利益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协调,是否以损害其他区域经济利益为代价,是否出现区域经济利益单向空间流动。其次,创新区域经济利益协调机制,转变政府区域经济管理模式。传统行政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为创造和维护其地方经济利益,通常是从自身地方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来考虑区域经济合作问题,往往这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并由此产生一种囚徒困境,区域经济利益的创造和实现不是最大化。但是,随着区域经济利益意识形成和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参与方式将发生变化,区域内各行政区合作意识加强,在适应外部竞争压力和市场化区域资源要素配置作用基础上可以实现区域合作博弈效果,也就是说选择合作所能创造和实现的利益大于非合作状态下的利益,由此分享合作博弈带来的利益增量。
综上所述,我国区域经济利益伴随着区域经济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利益实现意识滞后于区域经济利益创造意识,造成我国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极为不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据此,我国今后区域经济发展及其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适应于区域经济利益特别是区域经济利益的空间实现,在不断创造区域经济利益和扩大区域经济利益规模的基础上合理化区域经济利益的空间结构,并以此实现区域经济协调统筹发展。
(作者分别为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教授,福建江夏学院经济贸易学院讲师)
【注释】
①陆大道:《中国工业布局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
责编/张蕾
【关键词】区域经济利益 利益创造 利益实现 空间分配
区域经济利益是区域经济活动过程中对经济需求的满足,是把区域作为人格化利益主体的一种利益类型。区域经济利益存在是市场化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基础,它不仅包括区域经济利益创造,还包括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实现,并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利益特征。
区域经济发展及其经济利益形态的动态演进
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表现出显著政策驱动特征,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行政参与长期存在。在此背景下,区域经济利益的形成和发展与我国区域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演变相适应,经历由国家经济利益向地方经济利益,再向区域经济利益的动态演进过程。
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导向下的区域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通过优先发展重工业并采用国家直接投资方式,实现沿海与内陆地区均衡发展。有数据显示,“一五”计划期间,我国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1952~1975年期间,沿海和内陆地区国家直接投资资金比例分别为40%、55%,其中位于三线地区的国家直接投资资金比例就占到了40%。①在这一发展阶段,国家为了平衡沿海与内陆生产力布局和巩固国家政权,把区域经济发展重心放在内陆地区,而且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地方政府以完成国家直接投资项目和计划指标作为其工作重心。显然,在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和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严格经济层面上的经济区,当然区域也就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人格化经济利益主体,一切区域经济活动都以创造和实现国家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地方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区域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由最初作为辅助作用向基础性、再向决定性作用变化。这样,市场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了资源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由于市场化过程是一个持续演进的过程,所以区域经济利益意识并没有在改革开放之后就马上形成。
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前后,计划资源要素配置方式依然处于主导地位。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我国财政政策选择了财政包干制度,在改革开放政策红利和财政包干制度的激励下,各级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地方经济利益创造,为实现地方经济利益最大化并以此满足干部政治晋升需要,地方政府通常选择相互竞争、市场封锁的发展战略,造成资源要素耗散,创造和维护地方经济利益成为这一发展阶段地方政府的最优战略选择。地方经济利益的诉求一方面是中央为了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赋予地方一定经济决策权和财权;另一方面是我国行政管理依托现行行政区划,对地方经济利益的诉求以满足其行政绩效考核的需要。显然,区域经济利益意识在这一发展阶段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区域经济利益诉求下的区域经济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及其深入发展与完善,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不断提升,而且区域经济发展也由单纯的非均衡发展向区域统筹发展转变。市场化资源配置有利于逐步突破传统行政约束和地理空间约束,致使經济活动不能仅限于其行政区划范围内,而应突破原有行政区域“围堵意识”在区域空间内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整合。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行为也开始发生了改变,区域经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实现地方经济利益成为一种有效的对策选择。区域经济利益也就在这种发展过程中加速形成,区域经济利益意识得到加强,并逐渐取代地方经济利益意识。
根据当前我国生产力梯度,自2000年起,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将区域划分为东中西及东北部四大经济区。当然,按照这种标准划分区域,一方面是基于四大经济区生产力存在梯度差异性;另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四大经济区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区域划分依托于现行的行政区划。区域经济发展实践表明,我国四大经济区内部各行政区的各种经济合作日益增强,经济利益依存关系增大。
随着市场化资源配置地位和市场化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提升,区域逐渐取代地方作为区域经济利益创造和实现的人格化利益主体。也就是说,区域经济利益将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利益类型客观存在,它与企业经济利益、个人经济利益、地方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利益一样,享有独立的利益主体资格。
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的现实特征
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实现与区域经济政策存在强关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区域经济政策目标不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目标是平衡沿海与内陆生产力水平,把区域经济发展重心放在内陆地区以夯实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区域经济利益的创造主要在内陆地区。改革开放之后,区域经济政策由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向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经济政策调整,而且当前的区域经济政策以缩小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及东北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作为其主要目标,这为平衡区域经济利益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也是确保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战略,不仅促进区域经济利益创造,更重要的是在区域经济利益创造的基础上注重区域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区域经济利益实现问题成为区域经济政策目标不可缺少的内容,区域统筹政策不仅包括利益创造的统筹,还包括利益实现的统筹。显然,我国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与区域经济政策存在很强的内在关联。
市场化区域经济利益实现形式成为主要发展趋势。区域经济利益最终还要通过区域产业融合、区域资源要素和商品空间流动和相互交易等途径来实现。然而,资源要素和商品的区域流动和交易,以及通过资源要素和投入品的区域流动和交易使区域产业之间建立紧密的技术经济联系,并以此实现区域产业融合,都需要一种高效的配置方式。实践表明,市场化配置方式通过市场价格、供求与竞争机制在资源要素和商品的配置和优化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是一种相对高效的配置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市场特别是区域性市场对区域产业资源要素和商品的空间流动和交易的发挥基础性作用,区域资源要素和商品的市场配置得到优化。可见,市场化区域经济利益实现形式将成为今后发展的主要趋势,而且这种实现方式属于一种间接的实现方式,有利于削弱资源要素和商品非市场化配置的价值扭曲。 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不合理现象严重。新中国成立60多年,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经历了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向地方经济利益,再向区域经济利益形态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无论是计划机制还是市场机制,都没有最终解决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合理化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前,沿海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利益空间分配如同当前东部与中西部及东北部地区的经济利益空间分配一样,都表现出严重的不平衡,区域经济利益过度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一方面是基于东部沿海地区良好的区位优势,国家区域政策的东部倾斜,以及通过“回波效应”发挥对这种优势的积累和巩固;另一方面说明在扩散辐射效应得不到有效发挥的情况下,我国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对变得越来越脆弱,削弱了它们经济发展能力和基础。还有,欠发达地区通过不平衡的资源要素和商品区际贸易,或者价格扭曲或不平等的定价成为利益的最大损失者。另外,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失衡不仅是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及东北部欠发达地区利益分配的不合理,还存在区域内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利益分配的不合理。
实现区域经济利益分享与空间平衡的策略选择
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建立在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合理性的基础上。实现区域经济利益分享与空间平衡,至少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确立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区域资源要素的市场化定价滞后于一般性商品市场化定价。在资源要素产品和最终产品存在省际贸易结构失衡,以及资源要素价格存在严重扭曲的情况下,资源要素产品和最终产品的价值实现程度显然会在区域空间分配上表现极为不平衡。从省际资源要素和最终产品的贸易结构角度来看,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已成为东部地区劳动力、资本、能源、初级原材料等资源要素产品的主要供给地,而东部发达地区成为中西部最终产品的主要供给地。②
区域资源要素禀赋比较优势的不同决定了区域产业结构和区域贸易结构的差异性。理论上,这可以通过发挥区域资源要素禀赋的比较优势来实现其区域经济利益,但是,如果区域资源要素和最终产品的贸易结构失衡,以及资源性产品和商品定价机制不同,那么区域经济利益的空间平衡就会被打破,区域经济利益实现将是不完全的。据此,可以在优化区际贸易结构基础上确立市场化定价的基础性作用。首先,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资源要素交易市场。无论是商品还是资源要素定价,都需要以一定的市场供求和市场竞争为基础。通过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资源要素交易市场,一方面可以加快聚集资源要素供需主体,为资源要素供需双方提供规范的交易平台,并通过完善资源要素的市场交易信息来提高资源要素的议价能力和交易效率;另一方面市场本身就是一种资源配置方面的有效制度安排,通過它可以规范供需双方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从而提高资源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水平。其次,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区域性资源要素市场形成是资源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的前提。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快转变资源要素政府定价或政府参与定价的传统定价模式,并积极发挥政府的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维护经济职能。还有,应该拓展资源要素价格的内容构成,除了包括资源要素的成本价格外,还需要包括资源要素破坏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成本。再者,改善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的运行环境。完善资源要素的市场运行机制,加强资源要素流动的跨行政区和跨产业之间的协调。加大重点资源要素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资源要素相关的重点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金支持,降低资源要素的市场交易成本。通过资源要素的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在园区内建立各种资源要素交易市场,提高资源要素的附加值和交易规模。
以区域产业融合方式实现区域经济利益融合。产业是经济利益的物质基础,而区域产业结构优化是协调和平衡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的重要路径。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具体表现为区域产业之间是否能够有效承对接,是否能实现融合发展。不管是东中西及东北部四大经济区,还是具有不同规模的大都市区经济区,由于存在显著的生产力梯度,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产业技术基础、产业价值链和分工都存在区域性差距,造成不同区域的产业选择和定位存在差异。但是,根据产业关联基本理论,区域产业之间可通过中间投入品的相互交易,以产品劳务、技术、投资和劳动力等关联方式建立技术经济联系,并由此进一步通过产业的关联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发挥强化区域产业之间的联系。
强化区域产业关联,积极推进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利益融合。第一,加快行政区经济利益向区域经济利益发展意识转变。行政区经济利益意识阻碍资源要素和商品的跨行政区流动和交易,弱化区域产业之间关系,合理化区域经济利益就应该在市场化导向下坚持区域经济利益意识实现区域产业融合发展。第二,提高区域产业承对接和融合能力。根据产业结构演进和高级化的一般路径,产业空间转移通常是从高生产力地区向低生产力地区移动。但是,由于区域之间存在产业生产力梯度,如果生产力水平差距太大,区域产业承对接和融合发展将很难实现。由此,必须加大对有利于提升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的重大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开发或人力资本投资、产业技术研究和应用、产业组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提高区域产业之间的承对接和融合能力。
区域经济利益协调机制需兼顾利益创造和实现。平衡区域经济利益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而平衡区域经济利益需要区域内各经济主体特别是区域内各行政区政府的区域经济合作。事实上,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它不仅仅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利益创造而进行合作,而且在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存在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合理化而进行的合作更显得重要和迫切。无论是区域经济利益创造合作,还是区域经济利益分配方面的合作,其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利益协调机制,在区域经济利益创造协调的基础上兼顾区域经济利益实现的空间平衡。
从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特征来看,区域经济合作还主要是基于地方经济利益以及由此满足地方政治利益如官员晋升需要,经济合作内容更偏重选择区域经济利益创造方面合作,而忽视了区域经济利益实现方面合作。由此,区域经济利益协调必须兼顾区域经济利益创造和实现。首先,完善区域经济利益协调机制,将区域经济利益实现列为其重点内容。在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考虑区域经济利益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协调,是否以损害其他区域经济利益为代价,是否出现区域经济利益单向空间流动。其次,创新区域经济利益协调机制,转变政府区域经济管理模式。传统行政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为创造和维护其地方经济利益,通常是从自身地方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来考虑区域经济合作问题,往往这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并由此产生一种囚徒困境,区域经济利益的创造和实现不是最大化。但是,随着区域经济利益意识形成和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参与方式将发生变化,区域内各行政区合作意识加强,在适应外部竞争压力和市场化区域资源要素配置作用基础上可以实现区域合作博弈效果,也就是说选择合作所能创造和实现的利益大于非合作状态下的利益,由此分享合作博弈带来的利益增量。
综上所述,我国区域经济利益伴随着区域经济政策的实施和调整,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利益实现意识滞后于区域经济利益创造意识,造成我国区域经济利益空间分配极为不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据此,我国今后区域经济发展及其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适应于区域经济利益特别是区域经济利益的空间实现,在不断创造区域经济利益和扩大区域经济利益规模的基础上合理化区域经济利益的空间结构,并以此实现区域经济协调统筹发展。
(作者分别为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教授,福建江夏学院经济贸易学院讲师)
【注释】
①陆大道:《中国工业布局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
责编/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