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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介绍政府间税权配置的基本原则及中央与地方政府问税权配置的基本模式出发,认为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在税权配置问题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相对统一,就有必要对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税权配置做进一步的改进。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自主权,改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分享制度,继续推进“费改税”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努力程度,逐渐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