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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文中,对公文立卷、销毁的规定,在198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文书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充实、修改和删除。我们每一个机关的文书工作人员,都要顺应规定的变化,努力掌握公文立卷、销毁的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