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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在江苏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至此,“中国博客第一案”从2005年6月开始,历时一年多,终于有了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