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戊”字的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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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张健先生《说"戊"字的读音》(《中国语文》1993年第2期)一文,认为造成今音"戊"字不规则音变的原因是为避后梁朱温的曾祖茂琳之讳;将"戊"字改成"武",而音随字变,"戊"也就读成了 wù。又《康熙字典》"戊"字条下云:"五代史梁开平元年改日辰戊字为武,避讳也。后人读戊音为武音,其讹由此。"此说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一个问题:"戊"的今音何以是去声,而不像"武"一样读为上声。且后梁仅历17年,所辖地域也只是北方一带,其名讳引起的字音变读能有如此大的影响吗?笔者对"戊"字的音变有一推测,提出来就教于方家。"戊"原属侯韵明母,而中古与流摄一
其他文献
<正> 本文讨论的新词语指的是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在台湾地区出现并逐渐普遍使用的新词语。这里讨论以下两种新词语构成方式。一、加后缀式例如:"飚车+族"。"飚车",高速违规开车。今日台湾地区特殊景观之一。"X十族"构成的新语词有的语义结构比较复杂(细线以上例),有的则比较简单(细线以下例)。例如:
<正> 有些出版物把算账、还账的"账"印成帐篷的"帐"。例如,《光明日报》1996年11月14日第4版上有"亲兄弟,明算帐",《咬文嚼字》1997年第1期第48页上有"结帐",《北京晚报》1997年1月17日第2版有一篇文章题目是《死帐何时了》,文章中有"死帐、赖帐、结帐、欠帐"等词,一共用了28个"帐"。上面说的这些个"帐"都应该作"账"。这种误用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有必要进行研究。"帐"的历史很悠久。《说文·巾部》:"帐,张也。从巾长声。"段玉裁注:
<正> 《人民日报》1996年12月2日头版头条的新闻报道共有三则,打头用的格式都是:本报伊斯兰堡12月1日电记者徐平、王南报道:……"报道"后面用冒号,接排第一段,其下的若干段另起行排。这种排法有个问题,就是"报道"本是囊括整则报道的,而"冒号"却只涵盖了第一自然段。为明晰计,第一自然段似乎也应该另起行排;为节省版面计,仍然接排,但"报道"后的冒号似乎应该去掉;改用空格。——既然"记者"前面已用了空格,"报道"后面何不也用一个空格呢?《人民日报》这条新闻的主标题是"
<正> 简称是为了省事。比如"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化学肥料"简称"化肥",既省事,又人人都明白。但如果用简称让人看了或听了不明白,就属于滥用了。记得我在一教育委员会某办公室门口,看到钉在墙上的标示牌:"特训处",初是惊讶,继是困惑,再一打听,"特训处"乃是"特殊教育培训处"之简称。"特"并非"军、警、宪、特"之"特",是"特殊教育"之"特"。"特殊教育"者,乃是对盲、哑、弱智儿童的教育。还有前些年出现的"五四三办公室"("五讲
<正> 吕叔湘先生在《语文杂记·外后日》中谈到"外后"的意思。认为有的是"后三",如《宋史·艺文志》传文曰:"裴老请去,王君恳邀从容,久方许诺。曰:‘明日来,得否?’曰:‘不得,外后日来。’"并以丹阳话佐证。吕老同时又引用了《法演弹师语录》中的活"前年,去年也恁么,明年,后年,更后年,外后年也恁么。"认为"依语意似为‘后四’,与放翁‘后三’之说微不合。"其实桐城方言里,"外后"也是"后四",与放翁的说法也有抵触。桐城话与普通话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正> 田小琳、饶长溶等发起的"联谊语法漫谈会",8月21、22日在京郊密云举行。参加的正式成员都是早期就支持和参加中年语法学术讨论活动的。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畅谈多年来语法研究合作的友谊、讨论语法学术。报告的论文有吴为章的《动词研究遐想》,刘月华的《对外汉语教学语法》,徐枢的《语法研究的原则、方法、文风等问题》,施关淦的《形式和功能》,饶长溶的《AXX 构词形式》,张万起的
<正> 儿客"儿客"是个称谓一类的词,在正统文献中较为少见。通行辞书,诸如《中文大辞典》、《汉语大词典》等,都据孤例立目,并一律释之为"幼奴",所引文例如下:(公沙)穆到官……乃上没(刘)敞所侵官民田地,废其庶子,还立嫡嗣。其苍头儿客犯法,皆收考之。(《后汉书·方术传》)从范书原文看,"儿客"与"苍头"并举,应是同类;既已并出,总又该有点不同。辞书编纂者或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才把"儿客"释为"幼奴",以与"苍头"相区别。
<正> 现代汉语时间名词"年"表达现在是"今年",表达过去是"去年"、"前年"。汉魏六朝"年"的表达现在也是"今年",但偶尔说成"今×年"。如:(1)凡厥諐耗逋负,起今七年十一月昧爽以前,在民间无问多少,言上尚书督所未入者,皆赦除之。(《梁书·武帝(下)》)这是武帝大同七年十一月丁丑诏,"今七年"就是指当年。"年"的表达过去也是"去年"、"前年",但"前年"所指年份和现在并不相同,在当时也不完
<正> 《史记》有两例"儿女子",如下:(一)吕公欲嫁女儿吕雉与刘邦,其妻吕媪怒。吕公曰:"此非儿女子所知也。"(卷八《高祖本纪》)(二)(韩)信方斩,曰:"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岂非天哉!"(卷九二《淮阴侯列传》)两例皆无古注,今人有解而大误。1947年出版的《国语词典》引《汉书·高帝纪》"此非儿女子所知也"为书证,解:"[儿女子]犹言妇孺辈。"1957年版《史记选》第375页注:"乃为儿女子所诈:反被妇人小子所欺。儿女子
<正> 《后汉书·董卓传》"卓纵放兵士,突其庐舍,淫略妇女,剽虏资物,谓之‘搜牢’。"关于"搜牢"一词,唐李贤注:"言牢固者皆搜索取之也。一曰:牢,漉也,二字皆从去声,今俗有此言。"周寿昌曰:"搜牢者,搜掠物资以为廪食",解"牢"为"廪食";郭在贻谓李注望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