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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由来2001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对猴王集团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裁定其破产。猴王集团负债达30多亿元,它的破产使得其子公司猴王股份公司5.9亿元的债券和4亿多元的担保处于“泡汤”险境,并因财务风险在股市上被冠以ST的帽子,广大投资者被套在“地板价”上。同时,猴王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华融、信达、长城3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的数亿元债务顷刻间也化为乌有。3月中旬,华融公司正式通过新闻媒体对当地法院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做法以及猴王集团破产前大规模转移资产的异常行为提出质疑。紧接着,猴王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