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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标法》,从而确立了注册商标无效制度,将注册商标无效制度与商标异议、商标撤销等制度区别开来,同时明确了注册商标无效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注册商标无效理由的列举是否全面,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等问题是否全面,需要进一步探讨,笔者将从立法条文出发,逐条分析现行的规定并就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