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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开展兵团企业清产核资的通知》及国家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全兵团范围内开展的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基本完成。达到了摸清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质量的目的,为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及国有资本保值增殖工作创造了条件。同时,各企业也清理出较大的资产损失,尤其是农业团场资产损失面比较广,损失金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及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