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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城市居民住房问题,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抓紧抓好。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待后印发。